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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做事一人当,为啥要撤了大队长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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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4:4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洛阳性奴案经过媒体持续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继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后,昨天,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李浩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也被停职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

所在单位领导停职检查

昨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李浩所在的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余洪文进行停职检查,在征求司法机关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李浩开除党籍公职,继续追究李浩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该局办公室刘主任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把手亲自打电话过问这件事情,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和主管副局长为了弄清楚真相,还亲自前往公安局了解情况。由于李浩尚有一名幼女,该局考虑到李浩妻子张灿也没有固定工作,又带着一名幼女,处境较为困难,因此想前去探视。近日,派人前往其住处时,其已搬离,目前下落不明。

案发小区考虑再度引进物管

经过此番地下室囚禁6名女子的风波后,事发地点——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的业主们的心理也开始发生变化。居民寇伯表示,估计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今后小区的地下室都要停用了,也没有人敢再租用了。

此外,部分小区居民表示,为了安全起见,有意向再度引进物业管理方,确保居民们的安全。“我准备明天就和其他几位住户商量一下,如果大家没意见,我们就准备去寻找物业管理公司过来管理小区。”居民马姨说。

而居民赵小姐昨天下午才回到家中看看,她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让自己一连好多天都不敢回家,这几天一直在新城区的娘家住着。直到看电视新闻知道有人被活着救出来,并且知道李浩被警方控制后才敢回家看看。
沙发
发表于 2011-9-26 14:47:18 | 只看该作者
倒霉催的呗。。
硬座
发表于 2011-9-26 15:31:3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大队长早就知道他的犯罪行为而没有检举,那么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停职撤职都是必须的,如果大队长不知道他的违法行为,那么和大队长一点关系也没有,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板凳
发表于 2011-9-26 15:44:36 | 只看该作者
谁会知道内部情况????

李浩是怎么认识这些小姐的????
单位领导难道一点不知道??哈哈,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追究队长、单位责任。。没有什么不妥。

还是主动一点好,拖下去,李浩什么都招了,也许有更多人倒霉。。。。。如此性魔,难道仅仅是自己单独行动?

哈哈,大家都是质监人,都知道的
地板
发表于 2011-9-26 15:47:29 | 只看该作者
公安都主动承认,当地色情场所泛滥了。。。谁敢给李浩同事打包票????

我看,洛阳质监不傻。。。丢几个倒霉的,灭灭火吧。
6
发表于 2011-9-26 15:58:20 | 只看该作者
一岗双责呀
7
发表于 2011-9-26 16:03:12 | 只看该作者
按照国家局一贯的做法和思维,如果我估计的不错的话。。。国家局马上要下文件,清理执法混岗、借调、以工代干等问题。

国家局平时不管事,出事不担当,事过吓起哄。
8
发表于 2011-9-26 16:12:03 | 只看该作者
据媒体报道:
李浩是洛阳市下属一个县级市检测中心人员,属于工人编制!
是被借调到洛阳局稽查大队的,洛阳市局稽查队执法人员都是公务员编制。
为何借调,
借调还要混岗!
不能说洛阳质监局、检查大队领导没有责任!
我看追责还不够!
9
发表于 2011-9-26 16:17:33 | 只看该作者
按照国家局一贯的做法和思维,如果我估计的不错的话。。。国家局马上要下文件,清理执法混岗、借调、以工代 ...
ayy 发表于 2011-9-26 16:03



    总结很到位。
10
发表于 2011-9-26 16:18:1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大队长早就知道他的犯罪行为而没有检举,那么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停职撤职都是必须的,如果大队长不知道 ...
榆树钱 发表于 2011-9-26 15:31



    工作中的同事怎么会知道他生活中的隐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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