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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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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做事一人当,为啥要撤了大队长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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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9-30 12:14:53 |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中国特色。。。。。。。
32
发表于 2011-9-30 16:04:34 | 只看该作者
工资底而曙光,指标压力大而人变得变态,平时领导干什么去了。省局总局领导应该找心理医生为我们质监一线全体工作人员做心理辅导,而不是有了问题找替罪羔羊
33
发表于 2011-9-30 16:55:41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样的单位呀,谁在以人为本,一个职工犯了刑事案件,而一个大队长要为其担负责任,天下不公平,这个系统不公平!!!
34
发表于 2011-10-1 11:31:19 | 只看该作者
有责任吗?如果追查借调的责任,我看应该在洛阳局局领导,分管局长有责任!局长更有责任!
出问题只要和工作无关,我们自己就不要再折腾了。
这次还只是性侵,如果下次出命案,是否领导也要跟着倒霉呢!太不合逻辑了!
古语:一人做事一人当!
35
发表于 2011-10-2 21:4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jower


    我们系统干什么都要有个顶罪的
36
发表于 2011-10-8 14:51:53 | 只看该作者
大队长冤枉,有他什么事啊,如果大队长开双份工资,一天管十六小时,那就是应当有责任了。比窦娥还冤。
37
发表于 2011-10-27 11:14:26 | 只看该作者
连带,内部管理不严
38
发表于 2011-10-27 16:36:04 | 只看该作者
队长更难干,出事挡在前面应付的,炮灰啊。
39
发表于 2011-10-27 20:00:15 | 只看该作者
清理执法混岗、借调、以工代 .
做起来难,七大姑八大姨的,.清理谁啊?
40
发表于 2011-10-28 14:29: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unhao123 于 2011-10-28 14:30 编辑

责任追究这是我们这个系统一贯的工作方式,下属强奸妇女要追究队长的责任!要是下属夫妻生活不和谐,也得给队长来个全市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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