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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zhe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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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怎么处罚?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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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5-22 16:00:3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上楼的意见
12
发表于 2012-5-23 08:42:38 | 只看该作者
我爱你时,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我不爱你时,你说你是什么。

顶,是一种追求  
13
发表于 2012-5-24 16:07:05 | 只看该作者
罚则肯定是《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依据几条呢?
14
发表于 2012-6-1 10:51:44 | 只看该作者
肯定是《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15
发表于 2012-6-1 16:34:25 | 只看该作者
产品质量法第
16
发表于 2012-6-4 16:09:46 | 只看该作者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冒用认证标志
17
发表于 2012-6-4 16:17:58 | 只看该作者
先要责令改正
18
发表于 2012-6-4 16:35:4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还用“质量安全”许可标志的怎么处罚?
19
发表于 2012-6-4 17:05:46 | 只看该作者
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转置到《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冒用认证标志应该比较合适!!!!!!!!
这样,可以规避一个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字眼,根据三定方案我们是认证监督主管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当然包括认证标志的监管了。
同意楼上的意见,我们已经办理过类似的案件了。
20
发表于 2012-6-5 08:42:33 | 只看该作者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按冒用认证标志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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