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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质监局诚致意见企业的公开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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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1:3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变机关作风  倡行新疆效率  加强质监效能建设

                                                                 ——新疆质监局诚致意见企业的公开复函

                                                            (2011年9月30日)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国实施对口援疆工作的第一年。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为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是加强各级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创新制度;是提高党政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时代要求;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倡行“新疆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有效保证。

对此,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认真落实。为了查找质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局党组作出决定,在全疆“开展百家企业走访活动”。 2011年7月,自治区质监局组成6个调研组,由党组书记、副局长买买提﹒吐尔迪;副书记、局长闫国灿等6名局领导亲自带队,历时20多天,按照“全覆盖原则”走访了不同性质、不同产业、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100多家企业。走访中,调研组与企业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一线工人进行了座谈;发放了问卷调查表;开展了实地调研,并针对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当即给予了答复。

通过走访,调研组初步了解到了企业的呼声和需求以及对质监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为11类75条,并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作出了书面解答,为质监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提供了思路、方法、措施和努力的方向。 9月8日,我局召开了《自治区质监局走访企业意见反馈会》,会议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郜瑞林主持;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广平就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反馈。自治区政风行风第三评议组、39家企业负责人、7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应邀到会。

为了提高质监系统主动、尽责、创新、高效、廉洁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自觉性,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效能建设工作的常态化,今后我局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改进工作的制度、措施。现将会议反馈的意见及承诺公示如下,请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对标准化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新疆葡萄酒的加工能力过剩,加工企业哄抢原料,不扣杂、不分级,原料质量在控制上存在问题,建议质监部门组织制定葡萄酒原料收购标准、酿酒用葡萄种植地方标准;

答复:我局已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了《酿酒葡萄》(DB65/T2001-2002)、《酿酒葡萄栽培技术规程》(DB65/T2002-2002)、《无公害食品 酿酒葡萄栽培技术规程》(DB65/T2210-2005)、《无公害食品酿酒葡萄》(DB65/T2212-2005)和《酿酒葡萄采收技术规程》(DB65/T2621-2005)。企业可通过“新疆标准文献信息网”(http://www.xjnewqi.gov.cn/StandSite/)查询所需标准信息。

(二)希望质监部门能够建立标准检索平台、建立健全标准化数据库,对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及最新动态及时予以通报,使企业能够掌握国家、行业、乃至世界最新的技术和管理信息;

答复:自治区质监部门早在2004年就建立了“新疆标准文献信息网”(http://www.xjnewqi.gov.cn/StandSite/),链接在“新质信”网站上。标准文献可通过标准名称、关键字、标准组织等方式检索。标准数据库中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题录信息;新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信息通过“标准最新公告、新到标准”等栏目发布。

(三)有企业希望能够在自治区质监局的帮助指导下,参与国家、行业等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同时能够获得标准的署名权;

答复:以企业的身份参与国际、国内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是其竞争力的体现,质监部门真诚地欢迎和鼓励相关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发挥科研、人才、技术优势,积极申报参与标准化研究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四)质监部门应该及时无偿提供新标准;

答复: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标准文本需要付费购买。

(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对国际标准的收集不全;

答复:我区对外出口企业相对较少,使用率不高。受经费的限制,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在采集种类及数量上有所侧重。近几年,该院与上海、深圳标准化研究院开展了联网合作。同时,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的文献信息向新疆无偿开放。用户需要,可通过“新疆标准文献信息网”(http://www.xjnewqi.gov.cn/StandSite/)查询。

(六)新质信网站登载的法律、法规、各类表格应当及时更新,并可下载,时时公布国家更新或新修订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标准;

答复: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家新发布的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及质检总局发布的新规定,并及时予以转载,切实方便企业下载使用。

(七)希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新疆多组织标准化培训(如:标准化相关制度的宣贯,新发布标准的培训等);

答复:加强标准化培训是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基础。今后,我们将继续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利用好国家标准委及中国标准化协会、自治区标准化协会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宣贯培训力度,为社会、企业提供好服务。

(八)自治区盐湖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反映,标准制定经费不足,影响行业人员起草标准的积极性,能否加大制定标准的经费投入,积极鼓励行业修改制定标准;

答复:企业标准化工作,包括制(修)定企业标准、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定,行龙头先企业还应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并按规定的时限、层级,到县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备案后企业方可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

企业愿意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应当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申请,确定参与项目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地方标准制(修)定程序开展工作,报送标准文本后,再决定地方标准制(修)定费用拨付事宜。

二、对计量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规范计量标准检定、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为企业服务的自治区最高计量标准,如:大力矩(扭力倍增器、液压扳手)、韦氏硬度计、杯突试验机、压痕仪、米长计数器等标准装置;

答复:我局将责成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做进一步沟通,了解所需要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标准装置的种类、数量,并积极为企业提供量值溯源渠道。

(二)质监部门应当公布计量检定、校准收费明细目录。计量器具的检定费太高,希望降低收费标准;

答复:新疆现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421]号)执行,该收费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当年全国计量收费标准,并结合新疆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低于全国收费标准制定。为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已于2006年调整降低了43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计量检定收费,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说,是严格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收费的。今后,我局将继续规范收计量检定、校准收费事项,及时公布各类收费明细目录。目前,自治区计量研究院已在《送检大厅》信息查询机上登载了检定、校准收费明细目录,可供需求者自助查询。

(三)希望质监部门能及时提供国家最新的《检定规程》有效版本;

答复:在国家质检总局网页的公告栏目(http://www.aqsiq.gov.cn/ zwgk/jlgg/zjgg/)上,可以查询到最新以及国家历年更新的检定规程信息。自治区计量研究院可以为企业和需求者提供预订和购买新检定规程的延伸服务。也可到自治区标准图书发行中心购买各种版本的《检定规程》。

(四)建议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计量人员(计量检定员、计量标准考评员等)培训计划,便于企业提前做好人员培训准备工作。热工、电测计量检定员培训应考虑企业生产的情况(一次去得人太多,影响生产)建议分期分批举办;

答复:为满足全疆计量检定人员培训取证需求,自2008年起,我局即委托自治区计量研究院承担具体培训及日常申请受理工作,各单位可随时提出培训申请。该院,可根据申请需求对计量检定人员实施滚动培训、考试。为进一步满足企业需求,我们争取每年年底前了解企业的培训需求,并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

(五)“八钢”起重设备安装验收,做静载荷试验需到其它地方租赁标准砝码,如50吨砝码加上租赁费、运输费,不但费用昂贵,而且码放、吊装比较困难,而利用现有钢坯作为标定物,经过计控分厂标定后,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基本可以满足载荷试验要求,这也为企业节省时间和费用。“八钢”希望与自治区计量研究院合作建标,建立大力矩(扭力倍增器、液压扳手)测量装置计量标准;

答复:静载荷试验检验规程中规定,用标准砝码,不能用替代物。合作建立大力矩计量标准的事宜,我局将安排有关部门与“八钢”做进一步沟通,在了解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依法提出解决方案。

(六)希望质监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计量保障体系,并通过计量认证考核;

答复:为推动企业提高计量检测能力,我局在大中型企业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推行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由企业自愿向质监部门申请。今后,我局将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发挥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中介机构的作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七)企业电器最高计量标准送自治区计量研究院检定后,提取标准器时需要跑几趟才能把所有的标准器具取回。希望该院能缩短检定、校准时限;

答复:根据《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接到送检计量器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工作。”自治区计量研究院为了缩短检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在内部管理体系中已规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接到送检计量器具之日起,应当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工作”,并由指定的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议自治区质监部门计量标准建标(复查)考核工作,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按季度下达考核计划,按季度完成考核工作;

答复: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前,国家质检总局采取按季度下达考核计划的方式组织建标考核,《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即停止了此种做法。目前,自治区质监系统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程序、时限开展此项工作,考核程序和时限均在新质信网站上公布。

(九)乌鲁木齐铁路局质量技术监督所,建议将铁路系统生活区的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与计量检定工作,交由本所负责的问题;

答复:《计量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乌鲁木齐铁路局质量技术监督所属于企业性质,且法无授权。铁路系统生活区的计量器具为民用四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热量表),涉及居民的权益,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更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十)新疆中石油管业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自治区计量研究院对某些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时,出具计量测试结果,无法判定是否合格,能否能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答复:依据《计量法》第十条“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对于有相应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没有相应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根据服务对象需要,进行校准并出具相应数据的检测报告。

(十一)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提出:因医院病人较多,仪器设备使用频率高、稳定性差,影响治疗效果,能否加大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对部分医疗仪器设备检定能否实施授权检定;

答复:自治区计量研究院将与医院、生产厂家联系共同举办医用计量器具操作使用人员的培训,以提高操作人员水平。授权检定问题待进一步研究。

(十二)建议质监部门增加检定人员。由于检定人员少,有的设备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是否可以划定检定区域,方便及早做好检定计划,保证设备及时检定;

答复:今后,我局将加大提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对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计划安排以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的量值溯源需求。

(十三)仪器设备检验鉴定报告书结论含糊,只有定性(合格或不合格),没有定量(误差值),属于不严格按规程检验。

答复: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按照计量检定规程中的规定给出符合性判断结论,检定规程如有规定出具数据的,给出检测数据,检定规程如无规定出具数据的,可不给出检测数据。如果客户有需要提供检定数据的,可以在送检时告知仪器收发人员。

(十四)建议授予行业监测机构,检测校准自主建标权;

答复:《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因此,行业监测机构均无法定自主建标权。

(十五)新疆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较多,下属17个计量技术机构,计量管理归口部门为质量管理与节能处,建议自治区质监部门下发的文件和通知尽可能发到该处,如果直接发到下属二级单位,可能会影响工作效率及完成情况;

答复:今后,下发文件将按照该企业要求直接下发到新疆油田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处。

三、对质量监督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某企业建议,建立送检产品的快捷通道;

答复:在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要求检验机构将提高报告及时率、缩短检验周期,作为提高监督检验效率、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针对突发事件,为保证应急检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求对检验工作过程中的相关环节进行简化、加强检验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定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建立送检快速检验绿色通道。这些措施已在今年的“三聚氰胺,塑化剂”检测中得到体现。

(二)阿尔曼公司生产的糕点保质期一个月,自治区质检院出具验报告需要12-15天,该产品供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使用,希望能缩短检验时限。

答复:今年,阿尔曼公司为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供应六类食品工作已结束。根据该公司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要求自治区质检院建立了“快速检验绿色通道”。今后,类似特供产品的检验,企业可申请走“快速检验绿色服务通道”,走“快速检验绿色服务通道”,检测时间可缩短6-7天。

(三)油田公司机械制造总公司制造的抽油机,国家油汽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年都进行抽检,自治区质检院能力不如国家中心,没有必要重复检验该产品,如果一定要检,在抽检时抽检的项目的选择要考究、抽样的产品数量要控制。

答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凡经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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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我局已要求自治区质检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监督抽查中样品的抽取和检测项目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或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和检验。

(四)质监部门所属检测机构与企业签订年度检验协议(包检验费),严重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公正性,抽样过程问题多,产品质量合格率过高,虚假现象严重,定检结论不能反映企业产品的真实水平;

答复:对检验机构与企业签订年度检验协议(包检验费)影响检验公正性的问题,我局已将该问题纳入今年行风建设整治专项工作。目前,正就该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将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这类问题进行规范。

(五)建议把各检验站划片区承担检验任务,定期轮换,增加公正性,定检机构不能参与复检。

答复:我局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根据各地检验机构的承检能力将检验任务安排本辖区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承担。关于定期轮换的建议很好,在今后检验工作计划安排中,将安排各地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实施异地互检轮换,以增强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关于复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检工作由安排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部门决定,管理部门根据复检企业要求,可安排原检测单位或其他具备能力的检验机构承担复检工作。

(六)自治区建材非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希望质监部门继续帮助行业站发展,使行业站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服务保障作用。

答复:专业质检站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和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我局鼓励和支持专业质检站的发展,对授权质检站一要加强监管,二要支持专业质检站的发展。

(七)建议质监部门经常组织召开行业站的联席会议,加强学习、沟通和技术交流,以提高专业质检站的业务水平和检测能力。

答复:我局将在以往组织召开各行业站工作交流座谈会议的基础上,增加各行业站之间联席会议的次数、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加强相互间的沟通,通过进行技术交流,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八)建筑行业质检站与质监系统检验标准不统一,能否协商统一检测依据和标准;

答复:建筑行业质检站是建设管理部门规范建筑行业工程质量行为,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的专业检验机构,属于行业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质检机构根据质监部门的安排对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检验,行使政府监管职能。由于开展检验工作的目的与性质不同,因此双方在检验过程中执行的检验依据也不同,但对建筑材料的检验必需执行国家统一的产品标准。

(九)加强检验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检验能力。

答复:我局在“十一五”规划中,制定了“4321”人才培养规划,设立了人才建设专项经费。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水平,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素质培养是我局工作的重点之一。

(十)加强行业站监督管理,增强检验质量的真实性、可靠性;

答复:加强对自治区法定、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增强检验质量的真实性、可靠性,是我局职责所在,今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对自治区法定、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十一)自治区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职能已交质监局,但特检院只检气瓶,其他改装点的质量未实施检验,给汽车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申请将汽车以外改装点的质量检验交由本站承担;

答复:为确保燃气汽车改装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汽车改装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我局正在制定自治区燃气汽车改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燃气汽车改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经改装的燃气汽车必须达到国家“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标准规定方可交付使用。具备检测能力并取得资质的质检机构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十二)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昌吉州对亚油酸无法检测,只能送自治区质检院或农科院,检验结果时间长,影响生产;

答复:针对庄子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检验时间长的情况,自治区质检院承诺,在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检验周期,可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以满足企业对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

(十三)质监系统能否统一认定产品检验报告(新疆中石油管业工程有限公司产品在和田、伊犁销售,当地质监部门就不认自治区质检院产品定检报告,需要另外检测,增加公司负担);

答复:我局早已明确规定自治区质监系统各级检验机构出具的同品种、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要互认。对个别地区存在因局部利益不认可其他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进行规范,避免重复检验。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企业可向自治区质监局监督处举报(电话:0991-2818750)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违规部门和单位做出严肃处理。

(十四)希望举办质量监督员培训班,能够解决行业检测机构工作的实际需要;

答复:质量监督员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行业监管和企业内部监管方面。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针对企业需求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五)麦趣尔公司提出:建议质监部门组织企业去内地乳制品检测中心参观学习;

答复:根据企业需要可帮助企业联系或组织企业去国家或内地省市乳制品检测中心参观学习。

四、对认证认可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某油田公司反映,实验室内审员培训混乱无序,评审计划直接发给实验室,公司管理部门尚不知情;

答复:我局培训工作已实施归口管理,具体办班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承办。今后,认证认可监管处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内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审员的培训质量,促进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评审员评审时没有统一的尺度,选定评审员要具有专业背景。

答复:评审员的评审尺度是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权威性。今后,我们将采取加强对评审员的培训、加强专题技术研讨、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统一标准尺度,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权威性。

(三)关于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问题。建议,依托产品优势,建立输变电(电线电缆、变压器)检验检测国家中心、有色金属(电子产品)检验检测国家中心、风机检验检测国家中心,特变电工希望与自治区质监局合作,作为电线电缆、变压器产品的检测、检验基地,为新疆输变电产品检测、检验做好服务;

答复:国家质检总局对建设国家检测中心是积极鼓励的,政策也是公开透明的,国家认监委网站上相关程序和表格都有。企业在申请中有什么问题,我们可给予协助。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增加特种设备监管、检测人员,加大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

答复: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我区特种设备每年呈15%以上的速度在增长,而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人员(系统内)由于受编制限制,人力不足。我局正在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增加编制,以解决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后,从检验工作完成到正式出报告时间间隔较长,一个月左右才能拿到报告,为了弥补检验报告缺失这段时间给企业外审以及其他检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需要:第一,在检验工作完成后,对于结果合格的设备,检验单位应及时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作为一个有效证明,第二,能在7至15天内完成检验报告;

答复: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时限的规定,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检验规范中规定的时效性和各个检验机构对外的承诺时间执行。对有些较大工程,特种设备数量大、种类多、定检周期相对集中、受检修等因素影响造成短时期内检验量很大。需花费较长时间才能出具完检验报告,有的在外地检验需回本单位集中出具检验报告,在这样的情况下,检验机构可采取及时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受检企业,以方便企业内部管理使用。但个别项目、个别地州检验机构的确存在出具检验报告超时的现象,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按时出具检验报告。

(三)特种设备检测费用和人员培训费用比较高,能否给予减免;

答复: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收费和培训收费我局都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无收费标准的项目,一律不收费,同时执行对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单位、困难企业等减免收费的政策。

(四)新疆油田公司机械制造总公司提出:建议,恢复新疆油田公司机械制造总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答复:经调查,新疆油田公司机械制造总公司是非法人单位,按照国家现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管理规定,不得独立取证。经了解,该公司每年起重机械安装改造台数很少,有时甚至一年内无一台安装改造的起重机械(开工报告和验收监督检验报告为证)。机械制造总公司目前可以从事本单位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工作(重大维修除外),不需要维修许可证。在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对相关规定修改之前,暂时还不能满足对此项行政许可的要求。

(五)建议特种设备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请表给中央企业的管理部门一个端口,利于便捷录入;

答复:目前我区使用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系统,用于录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各使用单位的权限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分配。目前国家质检总局软件系统仅对铁路系统设有端口,我局将乌铁局按照相当于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管理,授权其安全监察科对乌铁局系统特种设备录入。由于此系统软件未对使用单位设置端口,区局无法对其它使用单位设置端口,设备使用登记由各地州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汇总、审核录入。针对此套软件系统没有为使用单位设置数据录入端口的情况,我局将通过不同的途径包括金质工程应用项目向总局进行申请。

(六)油田公司提出:建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复审换证培训由自治区特检协会下发至各地州市,或委托有能力和资质的中央企业单位自行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由质监部门发证;

新疆新天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希望加快特种设备学习培训合格证取证时间;

答复:首先,我局最近已经进行了调整,将部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项目下放到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关于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质技监特函〔2011〕29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部门分级管理范围规定,可以完全满足新疆油田公司、新疆新天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人员培训、考核、发证项目要求;其次,我们已经改进、加强、调整人员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原担负所有的人员培训项目均交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进行。其中将原属于自治区级培训考核的起重机械指挥、司机、部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作业人员,气瓶充装作业人员、电梯司机和电梯管理人员等全部下放地州市质监部门进行培训考核。第三,已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投入,改善培训、考核机构的软件、硬件设施,计划今年至明年全疆所有的考试机构实现四类特种设备(工业锅炉、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堵漏)作业项目理论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核“模拟化”,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系列改进措施,将满足全疆各地不同企业的培训要求,减少企业取证时限与经济负担。

(七)电梯开工报检手续繁琐,不规范;

答复: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4月1日实施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该规则要求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在开工告知后,要将电梯制造资料、安装资料及部分使用资料报检验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规则中规定要审查的资料约有15项之多。目前,各检验机构正在严格按此进行审查。为方便企业,自治区特检院去年已专门在网站上公布了审查目录、资料及相关要求,以方便企业提前准备。

(八)质监部门应加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

答复:多年来,我局一直都十分重视对检验人员检验行为的规范管理,从服务态度、检验程序等各个方面通过完善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加以约束,并定期通过开展走访用户、现场检验工作质量抽查等方式来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由于检验检测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检验行为不规范、人员素质参次不齐等原因,造成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的培训考核工作。

(九)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的有效监管;

答复:目前,我局正在采取措施加强电梯使用登记管理,凡是无使用登记证的电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一律不得对其进行定期检验;没有经过检验的电梯一律不得使用。加大电梯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改进检验检测机构与监察机构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尽快更新计算机软件,实现检验检测软件与监察软件相匹配,数据共享,实现动态监管。今年,我局已发文安排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无许可证、租借许可证、伪造许可证、以及所谓挂靠有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电梯维保活动的检查、处罚、打击力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告监察机构予以及时严厉查处,举报电话:0991-2841392。

(十)每年3月-11月是乌鲁木齐市水上乐园的工作旺季,建议特种设备操作员的培训,安排在闲时并按照行业特点,进行集中培训,加大相互沟通、学习、交流的力度、切实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答复:经了解,全疆游乐设施游玩旺季或者淡季时间不一致,相对比较统一的旺季时间是“五一”至“十一”大假结束这段时间。对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我们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开游玩旺季时间进行培训考核,同时利用培训实习之际,加强互相参观、相互沟通,多交流,提高行业人员专业素质。

(十一)加大对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对新出台(更改)的法律法规信息及时宣传;加大巡查力度,保证设备安全。

答复:近年来,特种设备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专业标准变化较大,我局将组织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和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加大对新标准、新规范的宣贯力度,力争对国家出台的新标准、新规范及时举办宣贯培训班,及时宣贯,加强落实。

(十二)电梯检验不规范,有推销产品、索贿受贿现象;

答复:我区电梯种类多、数量大,使用单位分布广,每年的检验量很大。国家新的电梯标准颁布后,我们已先后举办了两期全疆宣贯班,统一认识、统一检验标准。自治区特检院已出台多项规定,统一和规范电梯检验行为,并在每个季度末开展检验报告质量抽查和现场检验工作质量的跟踪活动,已收到明显效果。同时,为加强效能建设,杜绝检验工作中以权谋私的问题发生,自治区特检院近期已出台了对于违纪现象的四项严厉处罚措施。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肃处理。今年我们还将利用全疆检验机构交流会等形式加大对新标准的宣贯,统一检验工作流程、内容、标准等,不断提高电梯检验质量,同时加大对检验机构的内部管理工作。如发现有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希望各服务对象能够大胆实名举报,便于查实,举报电话:0991-2811979、2812816。

(十三)新疆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希望在起重机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资质的升格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向国家局反映,使起重机制造单位同时具备该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资质。

答复:我局已经在多个渠道向总局提出过建议修改目前实施的03版《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部分条款,争取最大限度的为企业着想。

(十四)新疆华东工程有限公


司反映:相比内地,新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标准较高,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答复:我区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是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许可规则及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进行的。

(十五)建议,自治区质监局能批准成立八钢公司压力容器检验站,检测范围: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和GB类压力管道,其余特种设备还是由自治区特检院来检验,以适应八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答复:(1)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企业自检机构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方能提出申请,其中压力容器至少1000台,压力管道总长度不少于500公里。据我局统计,八钢公司现有I、II类压力容器865台,压力管道的数量也不达到要求,故不具备提出申请成立特种设备自检机构。(2)几年来,八钢公司各类特种设备都由自治区特检院承担检验任务,自治区特检院检验能力完全能够覆盖八钢公司,满足八钢包括大检修在内的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故不宜再增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3)为保证满足八钢公司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需要,自治区特检院承诺:在每年安排各类检验任务时,集中力量优先满足八钢检验需要,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六、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更新,希望质监部门举办一些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班和检验人员培训班,以提高食品质量管理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答复:对新出台的法规和标准,及时举办免费讲座或联合培训机构对企业进行培训是我局过去一贯的做法,先后举办过《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乳制品审查细则》及《乳制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一系列的宣贯会或讲座,同时也邀请区外著名专家,对企业进行免费的讲座;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我局将及时上传到“新质信”网站上,供企业免费下载,同时也将联合自治区的培训机构对企业进行培训。目前我局正在联合自治区食品质量协会分步骤、分行业的对企业的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能力,希望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在发展中遇到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可以来人来电进行咨询。

(二)QS认证的办理及有关问题希望给企业更多的指导、帮助;

答复:可登录“新质信”网站查阅有关食品生产许可办理事项:http://www.xjnewqi.gov.cn/ips/list.asp?classid=269;对企业遇到的问题,可以来电或来人进行咨询,我局将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尽可能解决企业的困难。

(三)企业拒收的超标的鲜奶流向不明,没有部门监管。

答复:按照国务院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畜牧部门负责鲜奶的监管,对于企业拒收的鲜奶,企业可以向当地的畜牧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以向我局反应,我局将及时向畜牧部门移交有关情况,以便于加强监管。

(四)乳制品企业提出自治区抽查企业产品后拿不到《检验报告》,企业也不知道问谁要。

答复:对于监督抽查的产品的检验报告,我局委托由实施检验的机构直接发送给企业,如未收到检验报告企业可向检验机构索要。对于风险监测工作中抽查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涉及到一些敏感的检验项目,一般是作为监管部门统计数据或预警使用,不作为对企业处罚的依据,故一般不向企业进行反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还需进行核实、调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查。

七、对执法打假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行政执法不能与实验室利益挂钩,否则难以保证公正检答复;行政执法与实验室利益挂钩的行为,是质监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二)加大“打假扶优”力度,打击区域性制造假冒(仿冒)名牌产品行为:特变电工反映劣质电线电缆产品在米东有生产厂,市场上还有假冒我公司的产品;八钢要求加大对不法小钢铁的查处力度,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麦趣尔月饼有被假冒的现象,希望质监局加大执法力度;“天山牌”水泥有假冒现象,影响企业的声誉,希望质监部门做好打假工作;

答复:针对产品质量实施执法打假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查办制假售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关于特变电、八一钢铁、天山水泥、麦趣尔四家企业反映打假的问题,我局派专人于8月11至16日与这四家企业打假方面的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据了解目前特变电、天山水泥、麦趣尔三家企业没有具体的案件线索,他们表示进一步搜集假冒产品线索,及时与我局取得联系。八钢反映米东区某钢铁公司、乌苏某金属制品公司采取无证假冒他人许可证的手段生产假冒伪劣钢材的问题,我局已分别责成米东区质监局和塔城地区质监局对二企业进行查处。其中已对乌苏某金属制品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给予了行政处罚。米东区某钢铁公司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八、对纤检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棉花公检时间长,希望能缩短时间,提供便利,适应市场变化快的特点。建议增加检验人员,加快公证检验速度;

答复:根据国家《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承检机构技术负责人对每日的检验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受检棉花加工企业的棉花样品到达承检机构5日内,向受检棉花加工企业发布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全区纤检机构根据中纤局规定已按机台数人员要求,足额配备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时限办结要求进行检验。

(二)公检过的棉花运往内地不应再抽检,且抽检费太高;

答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检过的棉花运往内地如作为交易棉、入储棉,进行期货交易、电子撮合需重新检验。中纤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抽检,依法有据。

(三)希望加大对无证和小轧花厂监管力度,促进棉花市场有序经营;

答复:无资质和小轧花、土打包棉花加工破坏棉花资源,扰乱正常的棉花收购加工秩序,严重影响棉花质量。自治区纤维检验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打击“两小一土”和无资质加工行为,做为每年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环节,联合自治区工商局对无资质非法加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同时,自治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2010年度全区共取缔“两小一土”加工企业7家,对无资质企业立案查处59起,有力打击了非法加工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保证了我区棉花质量安全。

(四)沙湾县棉花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棉花称量中发现了电子遥控器,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质监局在公安机关尚未破案的情况下,对每家企业罚款20万元;

答复:沙湾县质监局针对沙湾县棉花产业有限公司锦棉、荣棉等2家分公司使用电子汽车衡安装作弊装置,违反了《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一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没收两公司违法所得各二十万元;三是没收违法使用的SCS-30、SCS-50电子汽车衡各1台;四是对两公司分别处二万元罚款。具体情况,自治纤维检验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五)棉花公检太严、太保守,等级卡的太死,希望自治区纤检局开称前下来做好对比。

答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棉花公检需严格按照《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执行。品级检验,依据GB1103-2007《棉花细绒棉》对照品级实物标准逐样确定品级。各实验室均根据《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细化工作程序,规范检验程序,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中纤局的工作程序、岗位要求和质量要求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公检实验室的工作质量,保证《考核办法》的有效实施,自治区纤检局通过对全区20个HVI实验室进行质量考核、组织全疆实验室主检负责人参加的品级目光比对交流会,进行棉花公检抽样,督促、帮助实验室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了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纤局通报全区实验室检验相符率达9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八、对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建议质监部门继续加强名牌产品的培育,帮助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扩大区域性品牌的影响力,培育更多中国名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麦趣尔公司建议:中国名牌月饼2011年9月到期、液态奶2010年9月已到期,希望继续申报中国名牌;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建议:其产品为新疆名牌,目标是创中国名牌,而国家未设定食用油类名牌产品,希望予以协调;

答复:中国名牌产品系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定,该工作目前仍暂停,尚未恢复。但新疆名牌评定工作仍在开展,今后,我们将积极发挥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作用,积极协调各委员单位进一步帮助名牌企业做好培育、宣传等服务工作,努力扩大新疆名牌产品的影响力。具体做法:一是修改完善名牌管理办法;二是争取政府设立质量管理奖;三是努力提高名牌培育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九、对行政许可办证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某企业提出:行政许可证办理环节多、时间长,希望进一步简化流程;

答复: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率先依法推行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制度;相继制定了自治区质监系统行政许可听证、公示、程序等制度及十几种行政许可文书;编印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手册;成立了技术评审中心、行政许可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目前,办理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以及产品检测项目、时限;技术评审项目、程序,评审员名录等均在办证大厅及网站进行了公示,“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基本建立。目前,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监督等制度正在修订完善之中;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也正在逐步启动;办证大厅工作人员也将分批到位,一个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质监行政许可机制将很快形成。

(二)某企业建议,开展行政许可相关的技术评审、产品检验应当指定两家以上的评审、检验机构。让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形成相互监督、竞争机制;

答复:关于企业自由选择技术评审机构的问题。目前,只有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评审,国家有相关规定。目前,我局已确定了3家技术评审机构,企业可以从中自由选择。关于指定2家以上检验机构承担行政许可相关产品检验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组织更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参与行政许可相关产品的检验,为企业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

(三)建议当地质监部门参与自治区质监局组织的有关企业资质方面的行政许可技术评审。这样做,有利于质监部门及时规范指导企业;

答复:自治区质监局已作出规定,开展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当地质监部门应当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今后,我们会责成相关部门尽可能安排地质监部门多参与现场技术审核工作。

(四)建议自治区质监局严格规范审核评价中心各类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答复:《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许可事项收费必须有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不得收费。目前,我局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其项目收费依据、标准均已在我局门户网站、行政许可办证大厅公示专栏、行政许可办理指南上进行了公示,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执行。关于审核评价中心收费问题,我们已责成其自查,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坚决予以纠正。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审核评价中心各项工作的监督,严格依法收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2010年12月油田供电公司的四项计量标准考核:电三表、互感器资料,在评审完成后传递过程中丢失,让企业自己补所有材料行为不当;

答复:经查确有其事,已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进行了通报批评。今后,我们将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九、对其他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一)建议进一步提高承担培训任务机构的管理水平,相互配合,提高企业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实现双方共赢;

答复:今后将对承培训任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二)由于新疆油田公司地域范围,在自治区内跨6个地州22个县市,在对新疆油田公司进行特种设备、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时,建议将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视为整体,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

答复:区局相关处室均表示,虚心接受企业建议。(特设局:将认真研究该条建议,协调地州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解决。计量处:根据新疆油田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由区局统一组织对其计量方面工作部署与监督检查。认监处:今后在安排具体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油田公司管理部门的作用,共同把涉及油田公司的各项认证认可工作做好)。

自治区质监局召开的企业意见反馈会,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自治区政风行风第三评议组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走访企业活动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面对新疆大开发、大建设的新形势,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讨研究并加以认真解决。我们将以此次走访活动为新起点,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进一步找准为企业服务的切入点,把企业的发展难点作为今后质监工作的重点,积极推动“质量兴新”战略全面实施,为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贡献。
沙发
发表于 2011-10-9 16:37:26 | 只看该作者
新疆质监局诚恳务实之举,望能落到实处。
硬座
发表于 2011-10-9 17:41:12 | 只看该作者
全阅读了,学习学习,不错.谢谢.
板凳
发表于 2011-10-9 22:37:06 | 只看该作者
全部看完了 很好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12:34: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回帖
6
发表于 2011-10-10 16:38:11 | 只看该作者
有些很尖锐、有些纯属充数、有些是体制决定了区局也很无奈
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听取意见,敢于面对  至少比两耳不闻窗外事要强的多
真的该多听听,传到高层才能有利于我们工作导向的转变
7
发表于 2011-10-17 19:50:12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天天 向上!
8
发表于 2011-11-20 22:17:25 | 只看该作者
反映了一些真实问题,就看能否落到实处了。
9
发表于 2011-11-29 09:09:17 | 只看该作者
认真拜读一遍,不错,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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