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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2337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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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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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1-10-20 17:2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到地方就好了。
42
发表于 2011-10-20 22:0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523379913


    很简单,如果你是公务员,市局没办法拿你们的罚没收入了。因为公务员财政支付经费,罚款不再返还,你以为市局老大坐车烧的汽油,吃饭喝的茅台是谁的钱呀。
43
发表于 2011-10-20 22: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sunshinemyth


   仁兄好有眼力
44
发表于 2012-1-9 08:56:02 | 只看该作者
快了,马上要重回地方了
45
发表于 2012-1-9 17:24:08 | 只看该作者
是人治社会还是治人社会?十年大变,从竖1让文件变成横“一”,领导的艺术是无穷的.......
46
发表于 2012-1-9 21:24:51 | 只看该作者
不管划不划,稽查参公是一定要划归机关的,人员自然就是公务员了。这个改革的过程不会太长,下一步便是公务员分类改革。一切步入法制轨道。这从行政强制法等法规中可见一斑。事业单位改革是前奏。当然,回归地方是解放,是回家,是正道;也是渴望,是必然。
47
发表于 2012-1-11 15:08:44 | 只看该作者
终点又回到起点,无语。
48
发表于 2012-1-11 21:32:03 | 只看该作者
省局的领导唉!!!!!
49
发表于 2012-1-12 08:42:56 | 只看该作者
质量工作要加强是肯定的!
50
发表于 2012-1-12 09:23:49 | 只看该作者
事业编也不打紧,如果工资能给拨款也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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