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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h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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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又要划归地方政府了,大家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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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14 09: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huxl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
大哥,别闹了好吧,这个就是你说类国务院办公厅发类文件,质监人伤不起呀、、、
沙发
发表于 2011-10-14 10: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huxl


    那不好意思哈哥们,我是想说发45号文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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