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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qs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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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未潜心研究48号文,感到很有必要发一个长文,预测一下事态的发展。欢迎提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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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1-10-24 11:47: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分析的精辟,不会是国家局政研室的人吧
10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1:48:16 | 只看该作者
6、突击发钱。各地不同,反正在下的局只能保证机构运行及人员办公经费,没有多少余钱。财务水平高的局可以考虑,但要保证机构运行及人员办公经费的前提下,分级管理后连机构都无法运行,纪检监察会跟进的。

7、资产负债表调整。好多局把原属于职员的福利经费用于基建及购置小汽车,也可以理解成饿肚子发展,这个发展的负债本应由财政承担。
103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1:5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1# 钉子


    本人是基层小兵,仅仅是好运注册了AQSIQ的ID,并且改不了在学校爱深究的坏毛病,发发不成熟的看法而已。
10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1:53: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qsiq 于 2011-10-24 11:55 编辑

回复 101# 钉子


    政策研究室是不研究基层对策的。
105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1:59:17 | 只看该作者
工商质监取消垂直管理回归“善治”

钱永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管,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所谓“垂直管理”,是指“人、财、物、业务”垂直到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将职能部门的“乌纱帽”和“钱袋子”,从地方政府手里收回到上级主管部门手里。工商、质监部门的垂直管理始于1998年,当时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政令在工商、质监领域的权威,增加工商、质监的执法独立性,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这两个领域工作的干扰。与税务、海关、国土等先后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一样,工商、质监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来,在增加执法独立性、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与此同时,一些部门原本存在的税收流失、数据造假、生产安全等问题反而愈加凸显,垂直管理模式面临着日益突出的挑战。

  现在工商、质监部门取消垂直管理,还有一个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原因,就是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地方政府需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商、质监部门继续实行垂直管理,使得地方政府与工商、质监部门之间权力不清、责任不明,不利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与协调。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行政部门,如果工商、质监两个部门继续实行垂直管理,也不利于两部门与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角度讲,除海关、税务等少数部门以行使中央层面(或省级)职能及其延伸职能为主,确需由中央(或省级)垂直管理外,大多数行政部门的职能主要属于地方事务的范畴,在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关系渐趋明确的稳定框架下,大多数部门都是不应实行垂直管理的,他们在履行职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能指望由中央(或省级)垂直管理来解决,而应当寻求在地方内部治理结构中得到解决。

  以权力的来源划分,地方治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的权力主要来源于上级和外部,称为“外源型治理”;另一种模式的权力主要来源于基层和内部,称为“内生型治理”。一个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直接与当地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他们的权力如果来自上级和外部,未必能够产生多大的责任压力。反之,如果职能部门的权力来自地方内部和基层,由地方政府和百姓给他们的工作打分,他们就可望产生更大的责任压力,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更加尽心尽力。工商、质监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是一种权力由上而下运行的“外源型治理”模式,体现了传统的管制思路;现在两部门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采取权力水平运行的“内生型治理”模式,体现了现代的“善治”思路。

  当然,取消垂直监管之后,人们难免担心,工商、质监工作如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上级部门需要加强对地方工商、质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政府、社会各方面也要形成治理合力,严防地方保护主义趁机反弹。从长远看,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工商、质监工作的干扰,不能谋求重回垂直管理的老路,而只能在完善“内生型治理”上做文章,通过地方权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制衡,以及公众权利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从内部破除某些权势部门和权势人物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从根本上讲,需要实行更广泛的地方**选举和基层自治,强化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巩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权利本位。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工商、质监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促使地方政府更多地对食品安全等地方事务负责,对当地百姓的权益和福祉负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实现“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钱永周)
10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6:08: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qsiq 于 2011-10-24 16:15 编辑

接下来讨论机构合并问题:
舆论对18大后的次年的全国人大会后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是有预期的,也是常有的程序。

目前看来,极可能在2012年3月后启动国务院直属机构合并、设立、撤消。程序上来说: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以下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5. 国家税务总局  6. 国家体育总局 7.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加上卫生部管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等等,国务院都可以自己决定改革。
当然实际操作肯定要通过中央政治局讨论了。

总的说来,国院务在2012年改革的空间也是很大的,不一定要等到2013年,大家都要注意到这个可能性。48号文来得很突然,说不定明年3月份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大家也会觉得突然。
107
发表于 2011-10-24 17:0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aqsiq


    工商、质监系统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一定会合并。
108
发表于 2011-10-24 21:55:24 | 只看该作者
许多人认为经费是分级管理后的首要问题。
某省传出:分级管理后的经费,2012年1月1日起由地方各级财政承担,也就是明年1月1日正式分家。
评论:该省局够狠的!
解释:原有的按照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是跨一个会计周期的,有些省是跨二个会计周期,也可以理解成今年用去年自己争的钱,或今年用前年自己争的钱。也就是明年本应该用今年或去年自己争的钱,但明年省财政一分不给,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
这样的政策一旦执行肯定导致部分县局无米下锅。
这个案例结合帖子中某省局建议只要人事权不管经费的案例可以看出,部份省局无耻到什么地步。

aqsiq 发表于 2011-10-24 10:20

省局真的很无耻!
109
发表于 2011-10-24 22:50:16 | 只看该作者
工商和质监就只有食品监管的职能吗?国务院为何不多做点实际的调研就下文,我觉得太不负责,拍拍脑袋就行吗?可悲啊!!!
110
发表于 2011-10-24 22:51:39 | 只看该作者
工商和质监就只有食品监管的职能吗?国务院为何不多做点实际的调研就下文,我觉得太不负责,拍拍脑袋就行吗?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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