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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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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说省编委给了两千个参公名额 但要面向社会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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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1-2 08:21:10 | 只看该作者
13061081999 发表于 2011-11-1 23:14
明年参公人员在执法就是不合法了,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哪里有“明年参公人员不许执法了”的规定吗?我们这里稽查一直全部是参公的,都盼望转公务员呢。
12
发表于 2011-11-2 08:22:04 | 只看该作者
已经是参公的就是了还考什么?
参公执法没问题吧,各省差距这么大?山东的稽查全是参公,山东的参公就是用来执法的
13
发表于 2011-11-2 08:23:53 | 只看该作者
过渡是不是结束了?
14
发表于 2011-11-2 08:27: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回复,哪个省滴?
15
发表于 2011-11-2 08:30:24 | 只看该作者
哪个省啊,是在48号文件以后给的参公指标吗?
16
发表于 2011-11-2 08:35:54 | 只看该作者
安徽省的
17
发表于 2011-11-2 08:37:08 | 只看该作者
夏云成 发表于 2011-11-2 00:00
参公也是以后要解决的问题

事业单位改革后,今后没有参公了。
18
发表于 2011-11-2 08:41: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很难受 于 2011-11-2 08:44 编辑
dong.e 发表于 2011-11-2 08:22
已经是参公的就是了还考什么?
参公执法没问题吧,各省差距这么大?山东的稽查全是参公,山东的参公就是用 ...


山东参公的稽查也是事业编,属于受委托执法,明年"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像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必须是公务员,而且不得委托。
19
发表于 2011-11-2 08:42:04 | 只看该作者
事业身份的执法人员当然可以执法,但《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0
发表于 2011-11-2 08:43:01 | 只看该作者
漂流瓶 发表于 2011-11-2 08:21
哪里有“明年参公人员不许执法了”的规定吗?我们这里稽查一直全部是参公的,都盼望转公务员呢。

去学习下行政强制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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