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晓夜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怎样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管?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1-11-2 19:25:32 | 只看该作者
界定清楚宽进进入视野才有监管
12
发表于 2011-11-2 19:49:33 | 只看该作者
照(GB/T23734-2009)来规范,一般很难取缔
13
发表于 2011-11-6 11:29:41 | 只看该作者
等小作坊办法出台吧!等了很久了,到现在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
14
发表于 2011-12-2 08:20:09 | 只看该作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15
发表于 2011-12-2 08:48:5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进入了误区,发证不一定保证无违法行为,发了驾驶证,没见合法获得驾照的人撞死人追究发驾照的人的责任,发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时没见追究发营业执照者的责任。
发证大胆的发,只要符合我们发证规则就大胆发,违法就大胆处罚,吊销资质。无什么可怕的。
没有人让我们保证小作坊不出事,没有那个职能部门能保证其监管领域不出问题,如果都到位了,还要公检法干什么???我们做事不要给公检法留尾巴,都根据要求做就行了,合理的分析风险所在,合理规避风险,没有什么可怕的。怕的是不作为,乱作为,干了不该干的,该干的没有干,那就不要怨别人了。
目前,为了预算、预算、预算,预算其实是下给领导的,预算如果脱离实际,那么风险就来了,如果你避不及,就会撞上去,是你自己的选择,怨不得别人。
16
发表于 2012-3-25 14:25:55 | 只看该作者
等小作坊办法出台吧!等了很久了,到现在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
17
发表于 2012-7-27 10:54:45 | 只看该作者
  小作坊  难题哦
18
发表于 2012-9-10 21:40: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9
发表于 2012-9-11 08:39:33 | 只看该作者
无为而治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4 04:36 , Processed in 0.653498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