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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锋芒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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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质检法〔2011〕777号看质监体制改革和稽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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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5 2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稽查机构变成内设机构,人员身份为公务员。同时所有人员全部通过公务员考试方式进入,通过的留在稽查,不通过的到事业单位,这样公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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