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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锋芒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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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质检法〔2011〕777号看质监体制改革和稽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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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08: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稽查人员要么转公务员,否则无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稽查机构以后也不用是什么法人事业单位了,就局机关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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