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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针对山西邢志红的投诉和申诉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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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1:1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我们接到了山西叫邢志红职业人士的举报和投诉,反应购买我市几家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为题:1、使用复合配料未标注具体成分;2、使用了不能再普通食品上使用的原料;3、有特征的原料未标注具体成分。要求生产企业退回购物货款并且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十倍索赔,对此非正常购买自用的投诉现象大家认为怎样处理比较妥当。3月28日质量报报道了北京中院关于“十倍怎么赔”的文章,各位同仁有什么看法。
沙发
发表于 2012-4-11 13:44: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符合《食品安全法》96条的规定,该食品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认为除应支持十倍索赔外,政府还应该根据当地的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硬座
发表于 2012-4-11 14:50:13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建议,由于是购买流通领域的商品,叫他找工商处理,我们处理有钓鱼执法嫌疑。而且我本人不赞成职业打假者以牟利为目的的所谓“打假”
板凳
发表于 2012-4-11 15:12:12 | 只看该作者
:@:@:@:@
地板
发表于 2012-4-11 15:27:34 | 只看该作者
:):):)
6
发表于 2012-4-12 10:18:27 | 只看该作者
:'(:'(:'(没法干啦
7
发表于 2012-4-12 10:32:56 | 只看该作者
这小子还真出名,我们这边也有接到他投诉
8
发表于 2012-4-12 10:52:29 | 只看该作者
:lol
9
发表于 2012-4-12 11:03:58 | 只看该作者
考虑可以转行啊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14:20:38 | 只看该作者
到生产企业所在地进行投诉和申诉这也是允许的,如果处理不力,就有失职渎职的嫌疑,还应该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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