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010|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针对山西邢志红的投诉和申诉怎样处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11 11: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我们接到了山西叫邢志红职业人士的举报和投诉,反应购买我市几家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为题:1、使用复合配料未标注具体成分;2、使用了不能再普通食品上使用的原料;3、有特征的原料未标注具体成分。要求生产企业退回购物货款并且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十倍索赔,对此非正常购买自用的投诉现象大家认为怎样处理比较妥当。3月28日质量报报道了北京中院关于“十倍怎么赔”的文章,各位同仁有什么看法。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4-17 14: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生产企业所在地进行投诉和申诉这也是允许的,如果处理不力,就有失职渎职的嫌疑,还应该及时进行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12 21:29 , Processed in 0.59695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