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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生产许可证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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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1: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暂扣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对违法企业实施吊销或者撤销生产许可证前,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暂扣生产许可证。

暂扣生产许可证期限为7日(产品检验机构检测时间除外)。违法行为属实,依法应当吊销或者撤销许可的,许可审批机关对暂扣的证书予以收回;经调查取证决定不予吊销或者撤销许可的,对暂扣的证书应当及时退还企业。”

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认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应当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的,要立即暂扣其生产许可证。

暂扣许可证期限为7日(产品检验时间除外)。经依法调查决定不吊销的,暂扣的证书应当及时发还企业。”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质监部门的暂扣生产许可证,是属于《行政强制法》(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法》的(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
请各位专家提出宝贵意见!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5: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盈盈一水间 发表于 2012-5-2 14:21
谁制定谁解释,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没有没有明文规定“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暂扣许可证,所以不要盲目使用。 ...

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前,暂扣生产许可证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来用的,现在继续适用,好像没有什么直接的依据,所以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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