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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前,你催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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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6 23:4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就灌水 于 2012-5-7 08:46 编辑

《计量法》第9条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是属于一种强制措施,是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既然是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在实施前应进行催告,比如发个催检通知书,否则就是违法滴~~~

是不是??大家讨论~~~~
23
发表于 2013-12-22 21:04:3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22
发表于 2013-4-4 11:04:33 | 只看该作者
必须是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用途,才算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21
发表于 2012-10-18 07:15:5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好象已没有强制检定的说法了,改为依法管理
20
发表于 2012-10-18 06:50:55 | 只看该作者
小手一抖,一分到手
19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22:05: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就灌水 于 2012-10-17 22:09 编辑
wsm6933 发表于 2012-10-17 09:37
个人认为:强制检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许可。原因是:检定行为是由检定人员实施的,不是执法人 ...


所说的强制检定是一种行政许可,实际上正确的说法是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使用许可,应该是一种行政许可。就是说许可的是一种使用权。

文中所说的行为是属于计量器具的检定范畴,由技术机构进行,但不能否认其使用权的许可属于行政许可。许可的过程应该是这样的:使用单位向许可单位(局机关管理部门,如计量科或业务科等部门)申请强制检定(实际申请的是一种使用权,因为未经检定不得使用),然后有管理部门将检定计划下发给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检定机构检定个完毕后,将检定结果报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进行许可,同意(或不同意)使用。

实际工作中我们将上述过程简单化了,是的有一些人认为强制检定是一种有检定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实际这是一种误区。


举一个相似的例子大家就好理解了。如食品的生产许可,过程是这样的:企业向许可单位(局机关管理部门,如食品科或许可科等部门)申请生产权,然后有管理部门将审核计划下发给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机构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报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进行许可,同意(或不同意)生产。
18
发表于 2012-10-17 09:37:4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强制检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许可。原因是:检定行为是由检定人员实施的,不是执法人员,主体不对,它只是一种由第三方作出的技术确认行为(按法理,技术检验机构应走上市场,成为第三方机构,而不是质监部门下属的单位。目前质检体制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此类行为的处罚才是行政(处罚)行为,在此也体现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检定的强制性。楼主说的催告应属人性执法问题,可以做到有理有力有节。
17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08:28:04 | 只看该作者
有几种观点,和大家一起商榷:


1、强制检定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


摘自:法帮网   常见的强制措施


http://www.fabang.com/a/20120105/462594.html


2、强制检定属于强制许可,而强制许可是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摘自:中顾法律网 强制措施


http://www.9ask.cn/souask/q/q1328440.htm


网上意见也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16
发表于 2012-10-15 15:47:3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为这个需要催告,催告是在行政处罚中出现的
15
发表于 2012-10-15 15:43:06 | 只看该作者
简岩 发表于 2012-5-7 08:35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既不是一种牵制措施,也不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是一种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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