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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就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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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前,你催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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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6: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一些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一般都是由计量检定人员提前通知联系检定工作。但是计量检定人员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通知使用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计量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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