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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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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0:2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于2012年9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5月30日至6月20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6月2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书、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6月27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各1份进行复审,7月6日前反馈审查结果。考试结束后,上报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7月13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必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8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7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

  八、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010-84626923 84639822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沙发
发表于 2012-5-14 14:04:54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
硬座
发表于 2012-5-14 15:45:16 | 只看该作者
非常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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