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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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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20:1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客观、公正、及时,确保我省承担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加强对公证检验工作的监督,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国纤维检验局《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经过公证检验的经营性棉花、电子撮合交易棉、国家储备棉、期货棉以及其他受国家委托实行公证检验的棉花的监督抽验。
第三条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监督抽验工作。
第四条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监督抽验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采取实地抽查和样品抽验方式。监督抽验的内容是: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是否与实物相符;工作程序是否正确;各项文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否客观、公正、及时。
第五条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成立全省棉花检验人员核心组,核心组人员从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中长期从事棉花检验业务、技术过硬、工作精心、为人正派的技术人员中挑选。核心组人员名单由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另行公布。
第六条 各承检机构的公证检验结果在每次公证检验任务完成后三日内通过网络上传到山东省纤维检验局数据库。
第七条 样品定期监督抽验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待中国纤维检验局抽样后10日内由山东省纤维检验局根据该季度各承检机构棉花公证检验的实施情况,随即确定或指定对各承检机构公证检验棉花监督抽验的批次,并下达《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通知单》。
第八条 各承检机构收到《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通知单》(见附表3、4)后,须将被确定或指定的抽验批次的全部留样按时间要求寄达山东省纤维检验局指定地点。
第九条 承检机构寄送的抽验样品必须形态完整,避免破损,每只样品重量约250克,统一用牛皮纸包装,并在每只样品棉卷上粘贴《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单》(见附表2),并将抽验号、样品号、批号等项目填写清楚,不得出现承检机构和长度值。同时,每批棉样还需填写《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汇总表》(见附表1),与样品一同寄达。
《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单》和《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汇总表》中的样品号、批号、公检结果等内容应与公证检验证书和相关文书一致。
第十条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根据国家棉花标准组织对监督抽验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10日内作出监督检验结论。
第十一条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可以组派技术专家组进行不定期监督抽验。不定期监督抽验样品从承检机构保管的公证检验留样中随机抽取或指定抽取,必要时可以到经公证检验的棉花存放地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不定期监督抽验一般应当自现场抽取样品之日起10日内作出监督抽验结论。
第十三条 各承检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证检验留样和保管工作。公证检验留样必须与实际检验货批的批次相符。
第十四条 棉花批次公证检验结果与监督检验结果相比应在下列允差范围内:
(一)        品级相符率90%以上;
(二)        平均长度值不超过0.5mm;
(三)        主体马克隆值级一致。
第十五条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对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验样品进行检验后,应当及时汇总监督抽验结果,并与原验结果进行比对分析,作出监督抽验结论,形成监督抽验情况通报后下发各市纤检机构,监督抽验情况通报应同时抄送中纤局及有关市质监局。
第十六条 各承检机构收到监督抽验通报后,超出允差范围的,承检机构要分析原因,进行培训,校正检验手法和目光,并在接到反馈意见后15日内将改进措施报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山东省纤维检验局依据《国家棉花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建议中国纤维检验局减少或停止下达该机构的公检任务、暂停公证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        未按要求保管公证检验留样的;
(二)        没有按时寄送监督抽验样品的;
(三)        寄送的样品与有关单证不符影响监督抽验工作的;
(四)        公证检验结果与监督检验结果相比超出允差范围的;
(五)        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与实物不符的;
(六)        公证检验中没有做到客观、公正、及时或者弄虚作假的;
(七)发生严重数据错误的;
(八)其他违反公证检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纤维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汇总表》
2、《山东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单》
3、《山东省经营性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通知单》
4、《山东省电子撮合交易棉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样品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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