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632|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6-12 13:3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luonan.gov.cn/html/zwgk/zfwj/bmwj/20120410/4069.html


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 | 更新:2012-01-17 16:32 | 浏览:547 洛政办发〔201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我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宇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汪昭斌  副县长

成 员:张  俊  县政府办主任

       杨  怀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永波  县人社局局长

       刘生垠  县编办主任

       姚  良  县发改局局长

       李湛泉  县监察局局长

       杨少锋  县审计局局长

       李  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财税金融党委书记

       吴明亮  县工商局局长

       孟建华  县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在县工商局、质监局各设一个办公室,由吴明亮、孟建华两位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中有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县编办负责体制调整工作中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和报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体制调整工作中资产登记移交、经费预算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体制调整工作中涉及人员调整和工资、档案移交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体制调整工作中涉及工商、质监系统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县监察局负责对体制调整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体制调整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本部门调整工作中具体事务的办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衔接,认真组织实施好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总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1月上旬)。将省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传达贯彻到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成立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二)统计汇总阶段(2012年1月中旬—2月中旬)。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出我县体制调整具体移交方案,全面进行人员、资产等清查汇总后,研究审批。

(三)划转交接阶段(待上级移交方案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严格按照程序,明确责任,逐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合理安排人员,并完成人事档案移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商、质监系统体制调整工作是全省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着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严肃纪律。在调整工作中,不得随意处置各项资产,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县工商、质监部门档案、公文、资料和印章的管理,认真清点、保存好文档。要特别维护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县上将对体制调整工作中不按相关要求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履职。春节将至,在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期间,工商、质监部门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加强管理,恪尽职守,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沙发
发表于 2012-6-12 14:07:31 | 只看该作者
陕西本来就是试点 其他地方还是没动静吧
硬座
发表于 2012-6-12 15:57: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文件是老版本了,过时了,不可操作。。。。
板凳
发表于 2012-6-12 15:57:3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文件是老版本了,过时了,不可操作。。。。
地板
发表于 2012-6-12 20:25:01 | 只看该作者
别再拿老东西在这晃了,没意思、、、
6
发表于 2012-6-13 20:27:12 | 只看该作者
试点工作!不用向外发布
7
发表于 2013-3-12 13:56:14 | 只看该作者
一群傻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2 20:21 , Processed in 0.82050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