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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职责很重,一起交通事故也能找到我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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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8:5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刁华布,中共党员,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淄分局稽查队队长。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有关规定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王德明,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淄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稽查工作。督促稽查队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有关规定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曾庆民,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淄分局局长、党组书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稽查队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刘风春,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组织稽查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有关规定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沙发
发表于 2012-6-27 20:57:24 | 只看该作者
很正常,危化品罐车我们这边也管!
硬座
发表于 2012-6-27 21:06:40 | 只看该作者
挣钱不多,担的事可不少哈。悲惨~~
板凳
发表于 2012-6-27 21:21: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engzhilang 于 2012-6-27 21:22 编辑

交通事故?楼主说清楚点,危险物品运输途中事故不能全推到生产环节,怎么感觉又像一起冤案!质监软柿子好捏啊!
地板
发表于 2012-6-27 21:59:36 | 只看该作者
 5.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1)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淄分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解决佳泽公司生产、汇昌公司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存在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隐患问题。

  (2)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力,对临淄分局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6
发表于 2012-6-27 22:00:1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只会罚款和收费的部门...................
7
发表于 2012-6-28 08:13:25 | 只看该作者
应仔细看看事故调查报告,不要断章取义和人云亦云,严格意义上说,质监还是有一定责任的,在危化品的生产环节,取证产品的销售包装不符合规定。再说充当炮灰的单位又不是质监一家,还是讲政治讲大局吧,这也是很无奈的事。
8
发表于 2012-6-28 08:49:47 | 只看该作者
(2)佳泽公司。
  该公司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1月份投产,主要从事偶氮二异庚腈、偶氮二异戊腈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可证字(2010)030645号”,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3年12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包括偶氮二异庚腈、偶氮二异戊腈,年产能力400吨左右,其中偶氮二异庚腈、偶氮二异戊腈各200吨左右。

这说明,出事的偶氮二异庚腈不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也不是获证企业,但出了41人死的大事,肯定要有负责源头监管的人被问责,这就是讲政治吧?
9
发表于 2012-7-27 06:20: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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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9-4 14:45:25 | 只看该作者
挣的卖白菜的钱,操的卖白粉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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