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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安责险实施办法 抽取适当经费用于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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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0:3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近日出台的《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该省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座谈会。《办法》规定从实际收取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预防费用。

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险在湖北试点,采取政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保费和参保企业逐年增加。到2011年,共有2109家企业参保。通过4年的探索和总结,湖北省安监局会同湖北保监局出台了《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保险机构对投保企业的服务到位,在引入保险行业市场机制的同时还要避免恶性竞争,《办法》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险由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两家保险公司联合共保,采取“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的模式。投保标准由投保人选择,但规定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办法》还对保费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抽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安全生产奖励、事故调查等。参加共保的各级保险机构,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定期对投保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共保机构还将加大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主动开展公益性、社会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增强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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