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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推超市过期食品当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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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0:5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型商场、超市中如果当天有过期食品,不仅要下架,还必须当日予以销毁,以防过期食品回炉后重返流通环节。昨天,沈阳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流通环节销毁食品制度。据了解,这是全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率先实施此制度。

  该制度对“十一大类应予销毁食品”做了明确规定。分别是: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油脂酸败食品、霉变生虫食品、污秽不洁食品、混有异物食品、掺假掺杂食品、破包涨袋食品、生产日期标示不清食品、超保质期后再包装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局长于长伟表示,为了保证超市销毁食品的彻底性,超市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对超市中应予销毁的食品进行收集、填报审批、装箱和剁碎处理。同时对过期食品的销毁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置方法,将食品剁碎后掺入碎纸片、锯末,烘焙报废,也可将食品捣烂后注入自来水,外包装及标签全部去除、撕毁。需销毁的食品也要分别用容器按熟食品、面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分别放置后集中销毁。

  记者随工商执法人员在沈河区一家大型超市看到,超市员工将一只已过保质期的烤鸡认真填写表单后,送入销毁区。烤鸡被剁碎后洒上洗衣粉,再送入销毁箱中。于长伟表示,沈河区这家超市只是推行销毁食品规范化处置的试点超市。到今年底,沈阳市将在全市55家大型商场、超市全面实施销毁食品制度,从2013年起在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全面实施,从2015年起在全市流通环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可参照规范标准实施。

  “通过全面推行流通环节应予销毁食品制度规范的实施,将彻底根除商场、超市的食品不安全隐患,让下架的过期食品无法返厂或重新回炉后返回流通环节,从根本上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应予食品处置‘不销毁、不规范、不记录、不公开’的‘四不’现象。”

  本报主任记者 张晓宁 实习生 孙佳  摄影 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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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销毁问题饮料

  多半因顾客“偷喝”

  昨天,记者跟随工商执法人员来到沈河区某大型超市观看现场销毁过期食品的状况。在查看该超市的“应予销毁食品报废单明细”时,里面记录的所销毁饮料的原因,一半以上都是因为“偷喝”。

  该超市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说,超市也在多个点位布置了监控,但仍被一些人钻了空子。夏天是饮料遭“偷喝”的主要季节,许多人到超市随手拿着饮料开口就喝,可喝完却把瓶重新摆上柜台免于结账。有一些小孩更是如此,大人虽然看见却选择了默许。从矿泉水、果汁、酸奶、苏打水到功能性饮料,摆在柜台上的饮料品种几乎无一幸免。对于这些被“偷喝”的饮料,只能做销毁处理。

  本报主任记者 张晓宁 实习生 孙佳
http://epaper.syd.com.cn/sywb/html/2012-07/20/content_828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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