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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推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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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14:0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组织机构代码最重要应用部门之一的银行、也是第一个发文推行组织机构代码的部门,将抛开组织机构代码另行建立机构信用代码体系。

    原因是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体系脱离工商、民政、编委等组织机构的登记注册部门,致使长期不能得到实质性应用,无法解决组织机构登记部门与税务、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问题。此外,编码范围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如银行对部队的编码需求等。而原设计用来解决各系统对编码特殊需要的自定义区又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曾听说有人讲要修改标准取消自定义区,真的要搞编码的大一统吗,晕)。感觉这个事似乎始终没有厘清是定位于技术服务还是行政许可、是以建立代码标识制度为本,还是以帮助一些部门搞编码应用的信息服务作为推广应用的核心的思路不明所致。技监局搞组织机构代码的伙计鸭梨不小,好事没有办好,前途未卜啊。

    其实,组织机构编码复杂吗?一点也不复杂。现有的法人制度混乱吗?有点儿,但没有到毫无头绪理不清的地步。民法通则规定的四大法人,都有相应的管理体制。通过登记确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就不用说了,即使依法无需登记、自成立就天然具备法人资格(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也有非常清晰的管理体系。就拿工会来说,《工会法》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虽无需登记,但这些组织应该都有相应的审批设置程序。而《工会法》中所述“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部分组织则需要办理社团登记,归各级民政部门管理。再如,科技、卫生、教育、出版社等等机构,虽然设立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审批,但均属前置审批性质,其法人资格的确立,还需办理事业、社团或企业登记。所以,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部门的审批登记范围几乎可以覆盖国内的所有法人。而其他诸如国外住华办事处等等机构也是有相应的登记程序的,就总数达上千万的组织机构整体而言,这些未纳入法人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只能算作小概率事件,只需个别处理即可,有必要因这部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机构的编码而另搞一套注册体系吗?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不属于工商、民政、编委管理的只能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内部机构,其编码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标准设定的自定义区解决。

    组织机构代码通过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这三个支撑我国法人制度的主线颁发应该不存在任何障碍。而代码的载体可使用组织机构法人设立的有效法律文书或证照。如: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等这些无需登记而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代码,可以随同机构编制批准文件颁发,或采用印发标准代码目录以及在机构编制、统计等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等不同方式公布供社会查验;2、事业法人都有事业单位登记证,只要在登记证上增加个“组织机构代码”项目即可;3、企业都有营业执照,可类似事业单位做法;4、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机构都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也类似事业单位做法。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第75号文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要结合机构编制审批、企业社团登记工作颁发。因此,为所批准或登记的组织机构颁发代码应该是各级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部门的义务。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在当时事业法人尚未开展登记、社团登记尚未全面推开、颁发代码缺乏载体的情况下产生的,在国家法人登记制度逐步完善、有效法定审批登记文书或证照非常健全的现在,代码的载体已不存在任何问题。因此,独立的代码证存留的必要性就值得商榷了。完全可以尝试在组织机构法定审批登记证照没有完全加注代码的情况下,代码证可暂做为在组织机构法律证书上标注代码的过渡和补充,没有法律证书的或证书上没有标注代码的组织机构可本着自愿原则领取,最终取消。

     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部机构其社会经济活动信息本应纳入所属的组织机构,所以不应该另外单独编制代码,使这些内部机构社会经济活动信息脱离于其归属的法人组织机构。这就好比给法人设立小金库在制度上提供便利一样。显然,给这部分机构编码有悖于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初衷。对法人内设机构的编码应用需要,应该在编码自定义区段内由各个系统自行编制,供统计等各个系统内部使用,且不能作为整个系统中信息交换的依据。技术监督部门为这部分机构或应用部门进行编码,应该属于接受委托提供信息服务的范畴,不能视作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实施内容,似乎纳入谁受益谁出钱更为合理。比如,银行强制要求组织机构开户时提供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IC卡,在没有《银行账号管理办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而拒绝为组织机构开立账户应承担民事责任。IC卡可视为是金融企业出于减少自身运营成本而搭车向组织机构提出的额外要求,如银行经营上需要,应直接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服务,并向开户的组织机构支付办理IC卡费用。

    综上,编码覆盖面问题解决了,代码载体问题解决了,怎么在统一的编码系统中解决跨部门、跨系统代码的唯一性问题?答案是完全可以通过建一个全国统一的、面向各级机构编制、工商、民政这三个组织机构审批登记机关(即代码的颁发机关,亦可包括诸如工会等依法有权设立机构的机关)开放的代码申领平台(即号码库),由各级组织机构审批登记注册机关(即代码颁发机关)将现在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实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两部分(不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数据信息”)在线提交,就可以从这个平台自动、随机、实时获取所批准或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以此建立组织机构设立相关档案记录,代码随同审批登记信息打印在前述审批登记证上,无论组织机构如何变化,如迁址、更名等等,这个代码始终不变。这样既可使组织机构代码从机构一出生就有了全国唯一的、由审批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码,使组织机构代码实质性地得到应用,才能为工商、机构编制、民政、银行、税务、统计、社会保障、安全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全面记录组织机构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条件,这才是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核心和本质。这样做,银行也就没有必要再重复搞什么机构信用代码了。
   
    不能把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与搞“中间件”、为各个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混淆起来,要是那样的话,在互操作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根本没有必要搞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只是在各个部门编码系统的基础上(如企业的注册号、事业法人登记号、社团登记号等等)加个前缀就可以实现全国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的统一,满足各个部门信息的交换的需要。

    颁发代码与组织机构审批登记结合,还可减轻组织机构办理代码证书的负担,节省大量社会资源。假如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100元、累积颁发2千万个计算,应该是20个亿。而全国的组织机构为办理代码证产生的实际消耗(如人工、车马劳碌)要远远高于收费的数倍。我倒想要是结合国家统计局、技术监督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实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搭建一个代码申领平台,解决各级组织机构审批机关的代码号的分配领用问题,软、硬件都算下来增加个十万元应该够了吧。代码载体在与审批登记证件相结合,乃国之幸、民之福也。有没有道理,欢迎拍砖。

附:

一、机构信用代码的含义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以人民银行派发的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编制。代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共18位,包含5个数据段,从左至右依次是1位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2位机构类别、6位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

二、机构信用代码的基本属性

     要建立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对应的、覆盖全社会的、能准确识别机构身份的、架起信息共享桥梁的“机构经济身份证”,机构代码一般应具备以下五种属性:一是唯一性,用以唯一识别、区分不同的机构;二是广覆盖性,应涵盖各种类型的机构;三是经济性,应与机构和个人的经济和信用活动密切相关,要尽可能覆盖具有经济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并且不增加机构成本;四是实用性,在社会日常经济活动中频繁使用、易于推广;五是兼容性,不影响其他代码的功能和应用范围,能够准确、全面对应其他代码,起到连接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桥梁作用。

三、机构信用代码的特点

    机构信用代码除具有唯一性、广覆盖性、经济性、实用性、兼容性五个特性外,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包含了机构的身份信息,与各登记部门的代码信息系统建立对应关系,能够准确、全面对应其他代码,起到连接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桥梁作用。机构信用代码可以实现机构身份识别功能,还可以通过查询原始发码机构的数据库,获取更多信息。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建成后,如何应用还有很大的扩展空间;二是不影响其他代码的发放和使用,机构信用代码只是覆盖现有编码;三是代码免费发放,不给机构造成负担。

四、机构信用代码的作用

    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对于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推反腐防腐工作开展、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助力和谐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金融账户分为个人账户与机构账户两个部分。个人账户以居民身份证为标识,识别个人身份,落实个人金融账户实名制。机构账户应有类似的身份证标识,识别机构身份,落实机构账户实名制。目前,有些机构一次开户终身不变,甚至机构关闭仍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以机构信用代码作为机构的身份证能够为金融机构开展机构账户主体资格审查、身份核实、风险分析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解决机构身份资料多头发放、各自独立、难于相互印证的难题,减少开户单位多头核实信息的工作环节和成本投入,提高账户主体信息的准确度和完整度;与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互为补充,对全面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有助于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机构信用代码与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密切相关,覆盖所有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往来的经济主体。通过机构信用代码,能够便捷、迅速地实现银行内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并依托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庞大网点体系和高效安全的网络系统,为各类经济主体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便利,增强金融服务竞争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有助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构信用代码本身包含准入机关、机构类别、地域归属等属性,系统中包含机构基本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控股股东、注册资本等信息,能够实现对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关联关系追索,理清所涉的机构规模和行业归属、地域分布;并能依托机构信用代码与其他编码的链接关系,深入其他信息系统挖掘所涉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监管、资金往来、违法违规、税费缴纳、守信违约等信息,为摸底排查、分析判断、定位追责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行为合力。

第四,有助于实现信息共享,改进社会管理方式。首先,机构信用代码是一种“桥梁”码,与现有各类编码并存,并能全面匹配、链接机构其他编码,如登记注册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有助于打破部门信息封锁、机构信息共享困难的局面,有利于不同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化、网络化办公水平。其次,机构信用代码全国通用,能够提升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促进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升社会信用意识,方便机构之间的经济交往,降低交易成本。最后,机构信用代码结构清晰、含义明确,能够分机构类别、机构性质、行政区划等不同口径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参考,助推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

五、机构信用代码办理及应用

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7-26 16:47:34 | 只看该作者
分配代码
       结合基本单位统计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建立全国集中的面向各级工商、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开放的代码分配网络平台,实现对八位数字字符号码库进行整体控制和管理。
    根据各法人登记机关提交的拟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的组织机构的基本单位标识信息,自动、实时、随机分配代码。一台小型服务器即可保证全国工商、机构编制和民政系代码的唯一性、不重不乱。
赋予代码
      各级工商、机构编制和民政部门只需将国家统计局自动、实时、随机分配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独立的登记事项(系统字段)予以记录,并保持永久不变。
代码载体
       结合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证明组织机构合法身份的文件,将组织机构代码打印在显著位置。
    代码一经赋予,终生不变。技术监督部门无需再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并通过年检进行数据更新。
    结合基本单位统计制度,建立权威的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满足社会查验需求。
制度建设
      在相关领域强制应用代码
    查验代码、记录代码、应用代码
    部门之间数据交换(标识信息、属性信息、数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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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座
发表于 2012-7-30 16:30:29 | 只看该作者
质监局搞代码本来就是为赚钱的,实际上现在我们县一级代码收入根本连日常开支也不够,还要局里倒贴,取消了好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15:39:06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8-3 15:43:09 | 只看该作者
我见过那个代码,感觉我们的代码!!!!!!!
6
发表于 2013-12-16 16:41:09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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