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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元以上计量案件是否全部需要报省局决定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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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7 11:5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那么,使用《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外的规章,比如《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处罚万元以,是否需要报省局决定?
沙发
发表于 2012-8-17 15:34:3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未改以前,必须执行。
硬座
发表于 2012-8-19 15:32:40 | 只看该作者
计量法好象要成为骨灰了吧可怜的总局啊!!
板凳
发表于 2012-8-24 18:37:43 | 只看该作者
量值传递现在在质检部门就是个球,还是罚款。。。。。。
地板
发表于 2012-11-6 16:54:15 | 只看该作者
计量法实施细则是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效力要高于一般的部门规章,既然计量法实施细则里规定的第六十条  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计量部门规章是不是也要执行呢???
6
发表于 2012-11-13 08:05:43 | 只看该作者
新乌沙质 发表于 2012-11-6 16:54
计量法实施细则是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效力要高于一般的部门规章,既然计量法实施细则里规定的第六十条   ...

同意。顶一下!!!
7
发表于 2013-2-19 11:54:2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按计量法执行
8
发表于 2013-3-1 22:52:58 | 只看该作者
必须的——————
9
发表于 2013-5-30 22:21:00 | 只看该作者
计量法规定的罚款都比较低,大多数处罚基本都是执行地方性计量法规
10
发表于 2013-5-30 22:26:06 | 只看该作者
只有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47条和第50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才有可能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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