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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漂流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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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元以上计量案件是否全部需要报省局决定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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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06:30:29 | 只看该作者
遵义质监特设 发表于 2013-5-30 22:26
只有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47条和第50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才有可能上万元

依照计量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的,罚款1万元以上的,需要报省局批准。
不是依照计量法实施细则处罚的,不需要报批。但做出重大处罚决定,需要在做出处罚决定后,依照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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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0:53:00 | 只看该作者
报备是不需要批复的,只要报备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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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0:20:1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14
发表于 2013-11-8 13:52:30 | 只看该作者
必须的,计量法早该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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