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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兔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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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职业打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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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0: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里碰到的倒不止是10倍赔偿啊!我接到一起投诉举报辖区企业产品使用企业标准,但标识过期的事情。例如:企业标注产品标准Q/DRDD01-2007,现在都2012年了,过期(实际上企业标准已重新备案了,就是没改标识。企业标准备案那么简单,只要把2007改成2010就好了)。投诉人说企业标准过期,无标生产,于是无法检测,于是产品不合格,要求赔偿:1、购买物品货值10倍的赔偿(这个不高。被投诉的产品3.5元,10倍才35元)2、要求企业赔偿误工费、交通费、打印费、精神损失费2300元3、要求我局按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4、若我局不受理,不书面回复,要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网络曝光等等手段对付我局。
晕死,让企业私下调解了第一个,第二封信(另一个投诉同一个企业)立马寄到,接着又来第三封。都是同一个问题。要是真是产品质量问题,我认为我们去调解是义务,但是仅仅是标识问题就当打手,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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