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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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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7-13 06: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生产加工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中“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的规定要求,XX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签订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质量安全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目标管理及责任要求
1、各乡镇、街道应加强领导,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明确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并设立一名专(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乡镇、街道下属各行政村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每村设立一名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质量安全纳入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企业的数量及状况,及时向县质监局函告企业的动态信息。当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督促企业及时到县质监局进行登记备案。
3、各乡镇、街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规划及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食品放心工程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完成食品安全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的条线监管任务,做好工作总结。
4、各乡镇、街道应与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5、开展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加强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自律。
6、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具体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关停并转。
7、杜绝食品安全较大以上(含)事故的发生,逐步减少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若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事故,能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县质监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8、按时完成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考核与奖惩
上述责任内容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的年终考核。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有关新闻媒体曝光,或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文件、记录等资料。考核按百分制评分。
年度考核优秀者县政府给予奖励,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的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
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事故的,按《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政府与各单位各执一份。本责任状有效期1年,即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XX县人民政府                         政府(办事处)


签字人:                    签字人:
二○○五年  月  日          二○○五年  月  日
沙发
发表于 2005-7-15 03:07: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原创,
我已文件保存,
谢谢,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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