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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县各村居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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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7-13 06: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生产加工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中“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的规定要求,在XX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签订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的基础上,乡镇、街道与辖区内各村居签订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用以明确各级的监管职责。
一、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村居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巡查。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质量安全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村居负责人是本村居的具体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目标管理及责任要求
1、乡镇、街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明确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并设立一名专(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各行政村、居委会应设立协管员,并建立协管员制度,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2、村居负责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企业的数量及状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和县质监局函告本辖区企业的动态信息。当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督促企业及时到县质监局进行登记备案。
3、村居与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开展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加强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自律。
5、村居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具体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关停并转。
6、杜绝食品安全较大以上(含)事故的发生,逐步减少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若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事故,能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县质监局、街道、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7、按时完成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考核与奖惩
上述责任内容列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年终考核。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有关新闻媒体曝光,或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村居评先资格。
年度考核优秀的报县政府给予奖励。
四、责任追究
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事故的,按《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村居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乡镇、街道与各村居各执一份。本责任状有效期1年,即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政府(办事处)                村(居委会)

签字人:                    签字人:

二○○五年  月  日          二○○五年  月  日
沙发
发表于 2005-7-15 03:08: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原创,
谢谢斑竹,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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