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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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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4:2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控告状
控 告 人:胡宝仓,男,46岁,系山西偏关县质监局干部(现病退),住山西偏关县新关镇教场坪街增音站。
被控告人:山西省偏关县政府,县公安局贾敏、韩虎平、李生华、石二等人。
控告请求:1、追究被控方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赔偿控告人的全部政治和经济损失 。 3、控告费用由被控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16年前,原偏关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被县公安局侯、李两副局长利用,无端插手控告人家务(为情人抢夺财产),指使派出所5名干警将控告人打残,关入精神病院16年,致使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走投无路。其弟、其母、其妹也因此在上访中横遭毒打、致死致残、拘押劳教。此千古奇冤历经16年推拖打压,在上级部门重视下,被明确告知“上访有理”,一堆案子也被县委包走。但是尊敬的领导们仍以包案为名继续压案、玩案:书记县长们非开会即念书,办公室常年上锁,甚至不设公开办公室,令上访人一年见不着两次;包案县长又是三天一换,控告人的案子被领导们艺术地向下转包给公安副局长贾敏、刑侦队长韩虎平直至原凶李生华、高三等人,被这个包案小组压的死死的。他们公然以“解决工作、工资一案”为条件,让控告人答应放弃对“被控告人刑事行政责任追究”等数案的上访。
被控告人贾敏是县公安分管刑侦副局长,是偏关出名的虎局。偏关人都害怕贾敏,是因为他很会办害人案:每次办案贾敏不露面,先安排别人去诱逼对方做一些动作、说一些话,并抓紧给其录音录像,然后就添枝加叶地定罪抓人,最重的被定为杀警罪,最多的被他的人一次诈走20万。控告人的案子于3年前被贾敏承包后,家中经常遭到刑侦便衣的袭击(来人随闯住宅、乱寻乱翻、录音录像,逼控告人母亲签字答应将其关入精神病院);控告人的身份证一直被公安扣留并用其放大像对控告人进行追踪监视、恐吓威胁:“别去北京上访了,你连身份证也没有,出去叫人打死连死首都找不回来”,“你告的是县委公安已属恐怖分子,赶快离开偏关到别处去吧”,并说:“不许对别人说,否则你就死定了”。策动政法委靳某、郝某往院内倒垃圾,违法修建,破坏屋顶烟囱,盗走引风设施,阻止上访逼其离家。控告人每次去见书记、县长总被贾敏派人扭住胳膊强行拉走;每次上访总被其雇黑车捆打,秘密关入地下医院,威逼哄骗,甚至遭其抢窃。
控告人再遭毒打并致双臂麻木(一只失去知觉)是2011年12月30日的事。那天他继续去县委要求解决问题,又照例被推到公安局。包案领导说:“今天公安局长要调走,你再去找一下他们”。控告人当即于上午8点多去了公安局。正当他坐局办公室等局长时,突遭通讯员叫来石二等十多人围攻,并气势汹汹地说:“局长不在,你那事贾局长和韩队长让你去找李生华他们解决”。来人的汹汹气势把控告人惊出一身冷汗,当他拿起办公桌上的小凉壶喝水时,随即遭到石二和一大个扑上来抢夺水壶。“石二,把他壶夺了,还想喝水?”。见壶水洒在地上并落在控告人和石二身上几滴,他们便恼羞成怒,推波助澜:“石二,把你烧着了吧?”。“没有,是凉水。”石二回答。那个大个子带头,十多人扭住控告人的胳膊和头发按在地上一动暴打,致使其晕死过去后,才拖出来扔在办公楼下。控告人醒来后夺路而逃,刚到院中被石二等人追了上来。“抬起来,别让他走了,贾局长让交给生棒浪(李生华)处理”。大个子再次迎头拦住,一群人围了上来,挽头发、扭胳膊将控告人再次打晕在地,给其上背铐后秘密关入地下室中,直至次日凌晨四点才悄悄转入忻州精神病院。
期间,控告人被“贾、韩、李专案组”派来的石二等人两次打晕,上背铐长达二十多小时(一直爬在水泥地上),秘密关入精神病院禁闭毒害一个多月,致使其身上多处损伤,有相片为证。当控告人被家人找到时,医生仍拒绝拿出医院诊断和病案材料,只是一再要求控告人到别处检查治疗。
至此,因长期不断惨遭公安毒打,已使控告人一家一死、两残、两伤,留下好多难以治愈的后遗症(控告人弟弟被公安殴打5个多小时后致死;控告人被多次毒打造成精神分裂、耳鼓膜穿孔、双臂麻木(其一失觉)等好多病根;控告人的母亲遭受十多次爆打后留下了脑痛、脑错觉、耳错听、失明、肢体麻木等多种毛病;控告人的哥哥、妹妹均因此惨遭长时拷打、拘押劳教)靠长期住院吃药维持。非但如此,趁控告人被打残关入医院十六年,县委叫法院和质监局以丧失能力为由给其偷办离婚、病退。将其老婆、孩子、财产、工作、工资等抢得干干净净;还怂恿村霸用死人侵占住宅后,将其妹夫家中洗劫一空。
县委领导多次答应给控告人一家解决问题,并数次让公安局领导写下“如不解决,愿责担一切后果”的书面承诺。而现在非但承诺没兑现、问题不解决,反将控告人再次打残,还挖空心思捏造事实,岂有此理?
依据以上事实,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相关规定,控告人强烈要求:追究偏关县委、政府、公安局有关人员(贾敏、韩虎平、李生华、石二等人的法律责任),赔偿控告人及其家人的全部政治和经济损失。
此致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4:30:28 | 只看该作者
是真的事情吗?
硬座
发表于 2013-4-28 14:53:21 | 只看该作者
是真的吗?:@:@
板凳
发表于 2013-4-29 09:01:49 | 只看该作者
不好妄加推测此事虚实,发现有一些网站也有此贴,当地人或许会清楚一二。有些话语有问题,譬如说“最重的被定为杀警罪”,明显没有这个罪名。
地板
发表于 2013-5-2 17:41:15 | 只看该作者
用事实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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