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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ngzhi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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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辩论第2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责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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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0: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比如,对强制认证的3C产品,产品不认证的,不论是生产、销售、还是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分情节一律给予5至20万元的严厉处罚,但对处罚后的产品应做如何处理,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经营者的责任就远远大于生产者的责任。

强制性认证产品销售才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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