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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ngzhi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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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辩论第2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责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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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7 12: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haq1199 发表于 2014-4-7 00:10
本帖最后由 我很难受 于 2013-5-1 18:45 编辑

这个站不住脚的,企业检测合格了并不代表产品就真正合格了,企业自检合格照样可以被抽不合格,所以不能简单地全归于一类,实际情况千变万化,我们执法者要充分予以考虑。我们实际执法过程中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不合格仍然出售了,才可以构成冒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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