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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榆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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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辩论第3期:登记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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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09:33:02 | 只看该作者
是行政强制措施,跟司法的证据保全是一样的啊,就是没有控制人身自由的权利,这个登记保存实际作用比较弱,要假冒伪劣才好用,别的一般违法不好用。
32
发表于 2015-6-24 11:12:28 | 只看该作者
登记保存不属强制措施。
登记保存限期为七日。
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强制措施的限期为三十日。
33
发表于 2016-3-8 11:44:3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登记保存”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查封、扣押在性质、期限、对象等方面都有所区别,但是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春鹰主编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行政法室主编乔晓阳、副主编张世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等书中将“登记保存”列入《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五项中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内,为了使实施“登记保存”发生行政纠纷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体在救济程序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在实施“登记保存”时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求执行可能更为稳妥,所以将“登记保存”列入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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