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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榆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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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辩论第3期:登记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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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8 18: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属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种类。至于稽查机构能否实施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这里的行政机关应该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以下几类: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 、行政机关委托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
我们的稽查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法律、法规给它授权,那么就要看行政机关是否委托其实施行政处罚权,委托的权限是什么,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正式的委托,大家都知道法律上的委托是有严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要件的委托是无效的。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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