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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员参公问题要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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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15: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财政拨款,参不参公不重要,参了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换了个名称,没有实质性利益改变。
沙发
发表于 2013-5-29 09: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付荣 发表于 2013-5-28 16:19
参与不参是有区别的,明天刘局到我们局来,呵呵

有拨款没身份比有身份没拨款要有用得多
硬座
发表于 2013-5-31 09: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付荣 发表于 2013-5-31 08:56
这样说我认同,我们俩的对话没有分歧

我就是那个后者,只有虚名没有拨款,吃了上顿没下顿,生不如死啊。
板凳
发表于 2013-5-31 09: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付荣 发表于 2013-5-31 08:56
这样说我认同,我们俩的对话没有分歧

你们的要求是正当的,多数地方都实现了参公。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既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要划归行政编制,我们稽查应该属于这一种,那样的话,不止是参公而是正公了。
地板
发表于 2013-5-31 10: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之奈何 发表于 2013-5-31 09:45
参公也是事业编,如果是吃财政的事业编,不参公也无所谓,而且不参公可以拿职称工资,这比参公要实惠的多! ...

老乡握手吧,工资是有今儿没明儿,吃了上顿没下顿,我们的心酸有谁能知。
6
发表于 2013-5-31 10: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zpzlywk 发表于 2013-5-31 09:34
事业人员不是实施查封扣押的权利。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务员实施。这给办案带来很大不便。

所以,不要参公,直接要求转为公务员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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