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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广东也在做好下划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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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3:2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可靠消息,广东质监、工商已经做好下划的相关准备。
沙发
发表于 2013-6-8 13:50:36 | 只看该作者
:D:D
硬座
发表于 2013-6-8 14:10:11 | 只看该作者
标题党,文件呢?据说还是等于没说
板凳
发表于 2013-6-8 14:31:18 | 只看该作者
广东的下划是必然趋势,只是时间问题
地板
发表于 2013-6-8 14:37:42 | 只看该作者
各省的情况 不一样,个省有个省的方案
6
发表于 2013-6-8 14:41:59 | 只看该作者
7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5:03:56 | 只看该作者
广东提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8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5:05:15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8号)精神,现就我省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要求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合,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着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社会共治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实现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和省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将酒类流通监管职能、水产品流通监管职能划转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要求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对已实施大部门制改革,组建综合性市场监管部门(含原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下同)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将有关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划入综合市场监管部门。
(二)明晰职责关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方面建设、明晰层级职责重点。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协调县开展跨区域监管和督促检查,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统一协调、指导处理区域内突发应急事件,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开展按照有关执法标准依法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等。按照市县职责重点优化职能配置,加强市对县简政放权力度,深化食品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省市管决策和结果、县镇管执行和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食品药品部门职责整合情况,将市县两级工商部门及基层派出机构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质监部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数量由市县政府参照省划转标准确定,并由市汇总报省编办备案,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相关领域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属地管理后,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组建综合市场监管部门。
原则上按照国发【2013】48号文要求,将市县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整合划转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已实施大部门制改革、组建综合性市场监管部门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整合划转检验检测资源。支持各地探索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整合涉及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同级政府直属的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职责并配合有关监管执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定机构试点,不确定行政级别和行政隶属部门,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吸纳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代表和专家学者组建决策机制和咨询机制,实行管办分离体制,赋予检验检测机构充分的管理自主权,形成政社合作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原则上各市各建设1家检验检测中心,不具备条件的市可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承担职能。县级原则上不再单独建立检验检测中心,对面积较大、经济发达、检验检测任务重的县,可单独建立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或由市结合当地实际牵头组建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社会力量兴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监管标准、鼓励办法及配套制度,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加快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重心向执法监管转变,更加注重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制定和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等行政资源,把主要力量放在执法监管上,确保70%的资源配置到一线执法上。重点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由省统筹增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各市县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健全基层管理体系。要根据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重点,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原则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在特大镇、较大镇设置派出机构,在一般镇有县统筹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要充实镇级监管力量,每个派出机构一般要配置3名以上编制和必要的技术装备。鼓励各地探索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实行统一执法、集中执法。建立健全村居协管员队伍,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2名以上协管员。将原市县质监系统聘用的500名食品巡查人员转为协管员,连同省财政专项拨款一并划入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市县政府要负总责。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步伐,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省级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各市县根据国家和省的指导意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按照国家关于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的要求,原则上地级以上市9月中旬前完成改革工作,县(市、区)12月中旬前完成改革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部门协调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改革到位。
    (二)严肃纪律,增强合力。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内部与食品药品有关的机构编制和人、财、物变动调整,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按既定部署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市县政府的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指导,凝聚共识。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有效的改革新闻宣传机制,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9
发表于 2013-6-8 15:06:26 | 只看该作者
湖南质监也要下放,听我们局领导说的,具体情况不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5:09:43 | 只看该作者
各地编办现在都在着手调研,按国务院的要求估计这两个月就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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