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实施“科技兴检”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9.认真组织实施质检科技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质检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国质检科技工作和事业发展指导。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以质检纳入国家科技规划纲要的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积极协调和落实“十一五”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积极争取和高质量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上取得新突破。
50.积极推进质检科技体制创新。加大对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技术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科研事业机构积极承担国家和系统重大科技项目,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构建以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技术机构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机构改革的指导,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预算体制改革和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化和完善“三院”非盈利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和加快质检公益类技术机构改革步伐,稳步推进实验室技术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51.切实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制定《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调查评估情况加强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指导与督促检查。鼓励和支持以国家质检中心为龙头,采取联建共建等方式进行检测资源整合。做好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方案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实验室交流与合作,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52.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根据科技部新发布的相关科技管理办法,创新科技管理模式,修订科技奖励管理办法、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启动科研课题公开申报和招投标制度。建设质检科技成果转化的共享平台。实施国家级科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研究员制度。分层次、分专业地做好质检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工作。加大总局科技委员会的工作力度。组织开展2007年科研项目的评审和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工作。组织好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申报以及科技兴检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登记工作。
53.做好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地理标志法规建设。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科学研究,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管理。按产品分类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基地,加大对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支持力度,扩大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范围。积极参与WTO有关地理标志的谈判。与欧盟开展地理标志互认试点。支持有关企业和协会积极参与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的活动。
十、加强质检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4.加快立法步伐。做好《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强《设备工程监理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订工作。对《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列入总局立法计划的其他项目进行立法研究和起草。做好《厂内机动车安全检查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列入总局立法计划的规章项目的制修订和发布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节能法》、《电信法》、《消防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协调或起草工作。
55.加强普法工作。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年度检查。完成“五五”普法教材编写。编写印发普法宣传手册,向社会宣传质检法律知识。利用3.15、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向社会宣传质检法律知识。结合当年新颁布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继续开展法制论文征集活动,交流质检系统法制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质检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56.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尽快在质检系统建立权责一致、定岗定责的权力配置机制;公平公正、科学量化的评议考核机制;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赏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努力实现质检系统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到2010年之前,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5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确保行政许可工作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制定有力措施,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进程,到2007年底实现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
58.健全法制监督机制。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制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相关的程序、文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提高复议质量,总结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的经验,完善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提出确保工作质量的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教育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推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为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和建议。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法制教育、业务素质的能力培养,抓紧执法主体及证件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一、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措施
59.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增加合作成果、提升合作水平,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促进我国相关工作的快速发展。突出重点,实质性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的活动,重点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我在重要国际和区域组织管理层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在与我国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我国参与力度。
60.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充分发挥质检系统的职能和技术优势,帮助和支持国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把《质检系统WTO后过渡期应对工作方案》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