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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质检部门反映职业打假人问题需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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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10:5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打假人又被称为恶意举报人,其在有意购买大量自认为有问题的商品后,进行举报投诉或向企业要挟索赔,以获取经济利益。地方质检部门反映,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活动频繁,为获得向企业要挟索赔的依据,不断进行投诉举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呈现出以下趋势:

一是活动显著增多。2013年上半年,上海、深圳、厦门检验检疫局,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台州市质监局纷纷反映受理职业打假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投诉举报等明显增多,且占该局同期受理此类工作总量的比重较大。如台州市质监局上半年共受理职业打假人提出的举报案件97起,去年同期为33起,2011年同期仅有1起;上海、深圳检验检疫局,东莞市质监局上半年分别受理职业打假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例、12例、18例,占同期该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量的85.3%、100%、81.8%。

二是目标领域相对集中。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案件主要涉及酒类、保健品等食品领域,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备案样张、食品检验过程、食品抽样检测报告、工作人员职务简历、机构部门具体职责及部门经费拨付情况等方面,投诉举报多涉及分支机构不依法签发卫生证书或工作质量问题;质监部门受理案件多围绕劣质商品、大企业商品标识不合格问题等,如东莞市质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投诉举报中70%以上涉及职业打假人针对大企业的产品标识标签提出的问题。

三是目的唯利化。职业打假人围绕食品领域开展活动的主要原因为其希望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从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厂商处获得10倍赔偿。另有部分职业打假人有意购买存在瑕疵的商品后,向企业要挟索赔,一般数额在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如4月,职业打假人张某为获得某一产品存在问题的依据向质监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未果,后向台州市质监局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张某称“只要肯让企业出一笔钱,马上就撤销行政复议”。

目的唯利化导致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存在大量虚假成分或实质内容较少,如上海检验检疫局2012年下半年受理的职业打假人李某提交的12次信访、信息公开申请中,仅1次内容属实;厦门检验检疫局2012年以来受理的15起职业打假人投诉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基本不涉及产品标准相关安全项目检测问题或食用中已发生的实际损害,多为标签标识内容以及程序性的问题。

四是手段多样化。职业打假人普遍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更新,部分拥有律师资格。其索赔手段从单纯的举报投诉发展为举报投诉后,就相关问题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达不到目的即申请行政机关公开案件调查、处理资料,仍达不到目的以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不正当作为为由,就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形成“举报-索赔-行政复议”的“三步曲”结构。同时,职业打假人向企业索赔一般以信函或手机为联系方式,既不露面,也不提供个人信息,只提供银行账号或卡号,收受钱财。

五是受理难度较大。一方面,部分职业打假人互相联络,一旦一人举报获利成功即密集举报。如台州市椒江区某食品企业被职业打假人要挟,私下给付对方1.2万元,随后引来针对该企业的举报要挟达12起。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善于制造话题和热点,通过联系新闻媒体、网络论坛或借助名人、官方微博等手段炒作,并通过申请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领导收入等敏感信息,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施压。
  地方质检部门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浪费了行政资源,扰乱了正常的信息公开工作,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积极正确予以应对。建议:一是建立全国相对统一的应对机制。建立系统地职业打假人沟通协调机制,如出台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全国质检系统职业打假人案例汇编,统一解决全国各直属局应对职业打假人的相关做法、尺度、标准和应对口径。二是加强相关受理工作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及应对技巧的学习培训,明确信访投诉及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主体、范围、分工、处理流程等,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职业打假人申请举报,从工作程序和内容上避免过失和漏洞。同时,强化作风建设,做到有理、有节,防止一线工作人员因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而授人以柄。三是要加强风险分析和引导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职业打假人动态,加强与该群体的沟通,引导其把注意力放到打击举报制假售假等危害较大的问题上,正确、合理、有效地参与社会监督。同时,对于频繁出现的职业打假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求,建立风险研判机制,注意从个案中查找系统性风险并整改,对具有共性的个案进行归纳总结,完善现有受理制度等。四是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加大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集中领域的产品的监管力度,如在标识标签监管方面,严厉打击通过标签标识传递虚假信息和误导、欺骗消费者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设计、印制标识标签,指导企业自主开展标识标签检验。


http://bgt.aqsiq.gov.cn/zjxx/201308/t20130819_372851.htm
沙发
发表于 2013-8-20 11:20:45 | 只看该作者
规范应对,避免被各个击破。
硬座
发表于 2013-8-20 11:24:53 | 只看该作者
一、积极应对职业打假人。二、强化对企业的监管。
板凳
发表于 2013-8-20 11:51:22 | 只看该作者
很有必要,国家总局拿出相应的制度,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完全是以盈利为目的,抓住鸡毛蒜皮的小事浪费我们基层局的大量人力、物力,有时省局收到投诉不管手续齐不齐,合不合法,一律下转,下面没有及时回复就不问情况,一味指责下面,让下面的同志有苦不能说。
地板
发表于 2013-8-20 11:53:5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职业打假人”不是个体啦,是一个团伙,类似公司,敲诈企业不行,就找当地的质检部门,真有必要建议在这块立法,真正保证合法举报,又能打击以此为赚钱工具的行为。
6
发表于 2013-8-20 15:12:2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每年的职业举报占绝大多数,主要是以标签不规范为主,而且根本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如白砂糖、酱油、微量二氧化硫等),就套食品安全法,来要求企业索赔,要求我们查处后给予奖励。对于此类的专职打假人,根本不应予以支持,因为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对于此类的问题,建议同行们不要让他们觉得有利可图,不罚款,责令改正后,就不存在奖励的问题,对于企业不要因怕事就私了,助长他们的气焰。要依法解决。
7
发表于 2013-8-20 16:07:0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所谓职业打假人,以营利卫目的,靠法律撑腰,行敲诈勒索之实。极大干扰了正常举报投诉秩序,增加了行政成本,使基层组织忙于应付。同时提出的索赔要求,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漫天要价,实质已涉嫌敲诈。如果职能部门不满足要求,就采取种种手段进行施压,简直就是流氓嘴脸。
8
发表于 2013-8-20 16:32: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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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8:36: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3-8-21 18:40 编辑

关键是总局应迅速修改《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这才是杜绝恶意进行申诉举报的源头正道。
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都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才进行赔偿!

受理产品质量申诉,首先应该以造成损失的事实和证据为前提,否则应拒绝受理!这一条如果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中明确了,投机者肯定就不会再来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8:41:2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总局应迅速修改《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这才是杜绝恶意进行申诉举报的源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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