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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驻梅机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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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9 17:0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我在论坛上发表《求解“非注册地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操证人员数和所需仪器设备”》,得到各位同仁的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在整理文件时发现我市质监局曾发《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驻梅机构管理的通知》(梅市质监锅炉[2008]53号),希望对大家在监管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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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9 17:11:18 | 只看该作者
硬座
发表于 2014-1-9 21:03:2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什么意思哦??
板凳
发表于 2014-1-10 08:24:27 | 只看该作者
对外地生产单位进行管理,还是很不错的
市局敢下这种文件,还是有魄力的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1-10 09:26:03 | 只看该作者
dong.e 发表于 2014-1-10 08:24
对外地生产单位进行管理,还是很不错的
市局敢下这种文件,还是有魄力的

哈哈,感觉还是由政府来个啥文件还好,是吗?
6
发表于 2014-1-10 10:54:11 | 只看该作者
WHQTS 发表于 2014-1-10 09:26
哈哈,感觉还是由政府来个啥文件还好,是吗?

没错
由行政单位出台管理办法,要是不超出法律要求还好,超出的话就经不起别人的异议了,而且如果维保单位不遵守你也不好处理,不给人家办业务的话绝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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