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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以下工商质监下放地方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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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09:5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施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2014年2月10日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万铭   部门动态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将把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将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着重在于下放管理权限,明确和强化市、县(市、区)政府责任。今后,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县(市、区)政府将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

市、县(市、区)将整合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将从相应工商、质监部门划转;原则上整合市和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市)检验检测机构除特殊需要的外,原则上进行整合,组建综合性的检验检测中心;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市、县(市、区)将分别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的划转工作,市级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县(市、区)级于 6月底前完成。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http://www.zunyi.gov.cn/ch6983/c ... nt_2011408260.shtml
沙发
发表于 2014-2-11 12:03:22 | 只看该作者
贵州速度算快的啊
硬座
发表于 2014-2-11 13:47:38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先!
板凳
发表于 2014-2-11 14:01:06 |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下划的
地板
发表于 2014-2-12 08:50:06 | 只看该作者
各地都动了,我们东北还是雷声大雨点小的,没有声音。
6
发表于 2014-2-12 08:59:42 | 只看该作者
没动说明还在是等,等更大的动作,估计是要三家合并
7
发表于 2014-2-12 09:04:09 | 只看该作者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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