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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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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1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现就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紧迫感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是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区有近12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分布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队伍中,执法内容涉及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有许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当、适法错误、违法侵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偏高,人民群众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这既有悖于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也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的降低。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我们目前的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还不能与这一要求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有力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贯彻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着力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合法行为,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真正使违反者不因违法而得利,守法者不因守法而受损,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执法环境。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合理划分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执法重心下移、服务基层的原则,科学配置盟市、旗县(市、区)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职能,解决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职权大体相同、多层执法、重复管理的问题。自治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以及跨区域和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具体的执法职权主要由盟市、旗县(市、区)行政执法机构承担。自治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明确划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尤其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要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
  (二)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应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处罚权,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实现部门内部的综合行政执法;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牧业、交通运输等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领域,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范委托执法和派驻执法。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将受委托组织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权限、监督措施以及书面委托协议等向社会公告,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半年向委托单位报告一次行政执法情况,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受委托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且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执法的,由其承担法律责任。旗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对委托执法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将执法力量下放到基层,在中心镇等执法任务重的地方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执法行为,确保监管到位。
  (四)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发挥查处违法行为的治标功能,又要注重发挥执法的引导、规范、教育、保障的治本功能,转变执法作风。对违法情节较轻、可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采用教育、告诫、引导等方式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必须采取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手段的,要合法合规,做到过罚相当。
  (五)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切实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努力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在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和易发领域,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由于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制发执法建议书,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分析违法的原因,告知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守法。
  (六)全面推进行政调解。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界定行政调解的事项,制定行政调解规程,明确立案登记、调解程序、文书格式。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对环境污染纠纷、土地纠纷、治安纠纷、劳动纠纷、人事争议、专利纠纷等,通过疏导、说明、协调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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