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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怎样检查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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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8 10:0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队想通过检查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请有经验的同事们分享下经验方法!!!
沙发
发表于 2014-5-8 10:29:28 | 只看该作者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五十条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有“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条款勉强可用。主要针对超期气瓶。
硬座
发表于 2014-5-8 10:54:57 | 只看该作者
根据职责分工,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管属于城镇燃气监管部门,请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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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tj12365 + 10 解释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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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8 11:05:5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硬座意见
地板
发表于 2014-5-8 11:08:34 | 只看该作者
基本上不查
6
发表于 2014-5-8 11:08: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dtj12365 于 2014-5-20 07:56 编辑
超高压容器 发表于 2014-5-8 10:54
根据职责分工,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管属于城镇燃气监管部门,请好自为之。


哪里规定的啊???求指导
建委的文件
请查阅你所在省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
发表于 2014-5-8 14:14:33 | 只看该作者
特种设备的监管的领域是生产、流通、使用
8
发表于 2014-5-8 15:36:52 | 只看该作者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9
发表于 2014-5-8 16:15:0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建议应该联合工商、燃气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一起开展整治,这样才能做到面面俱到。
10
发表于 2014-5-9 11:05:50 | 只看该作者
pigeonrock 发表于 2014-5-8 11:08
哪里规定的啊???求指导

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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