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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仁出出主意,如何监管高层住宅电梯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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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5:2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接连发生了多个高层住宅小区由于物业管理费滞缴,造成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再继续管理跑了,最终导致电梯维保、定期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运转,有的甚至存在着事故隐患,我们也收到了检验机构发来的问题报告单及不合格报告。考虑到有些住宅楼存在问题的复杂性(消防楼梯堵塞、老年人较多、最高楼层15层、业主意见不统一、发生群体上访等),对不合格电梯不能采取简单的封存措施解决问题,于是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1、与属地街道联系处理办法。2、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问题情况。3、张贴安全使用电梯宣传画。4、向业主委会发出重大问题告知书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有街道、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各司其职。6、与当地街道联合发出《通告》,并对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7、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单元负责人及相关住户代表会议商讨整改事宜。会上我局就安全使用电梯、事故案例、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并向各住户再次发放了《通告》和《特种设备安全法》。8、继续对整改进程作跟踪。
    随着住宅电梯老龄化增多,各类问题都相继暴露出来了。有些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使用单位”目标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听说某地由于采取了对电梯的封存措施,导致住在高层的一老人突发病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间而去世,正在起诉执法单位。虽然,我们在努力做上述工作,但整改或更换电梯需要一段时间,在没有整改好之前,如果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管部门也难免其责。请各位同仁谈谈高见
沙发
发表于 2014-11-7 16:19:51 | 只看该作者
按《特种设备安全法》,报告政府,请政府解决。
硬座
发表于 2014-11-8 12:03:17 | 只看该作者
,“使用单位”目标不明确的情况下


使用单位不明确?业主就是产权人,还需要什么单位?
于是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1、与属地街道联系处理办法。2、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问题情况。3、张贴安全使用电梯宣传画。4、向业主委会发出重大问题告知书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有街道、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各司其职。6、与当地街道联合发出《通告》,并对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7、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单元负责人及相关住户代表会议商讨整改事宜。会上我局就安全使用电梯、事故案例、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并向各住户再次发放了《通告》和《特种设备安全法》。8、继续对整改进程作跟踪


操的心太多了,没有几件是有用的。
总体感觉,你们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但目的没有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4-11-8 12:12: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yy 于 2014-11-8 12:18 编辑
如果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管部门也难免其责。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你们着什么急?
电梯是人家业主的,伤亡的潜在危险也是他们自己。吝啬的业主不掏钱维修,人家自己不怕死,你跟着着什么急?

有些事情,必须死几个人,才能解决掉!!

我个人认为,监管单位尽到告知、宣传义务就可以了。。检验单位即使业主不给钱,也要免费定期检验。质监部门要及时将检验结果、危害告知业主,留下证据。其他,不要插手太多。

解决问题,需要时间和时机。。。

你封了人家电梯,显然是没事找事。。你着急,显然是无助于解决问题。。

电梯事故,一般就是把人关里面。或者出现事故停用。真正出人命事故,几率也不是很多。。。

交通事故天天死人,交警有监管责任,但也不是个个都要负责。把交通警示信号、标志设置齐全就基本够了
地板
发表于 2014-11-8 12:19:38 | 只看该作者
业主这种婆婆妈妈的事,千万别沾手
6
发表于 2014-11-10 17:13:42 | 只看该作者
ayy 发表于 2014-11-8 12:12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你们着什么急?
电梯是人家业主的,伤亡的潜在危险也是他们自己。吝 ...

嘿嘿, 我们这边也有这种情况,不过哈爱不是十分突出,有点要提示你,没有钱谁会去检验?特设科接到老百姓举报,直接移交稽查,请老兄支个招,稽查怎么解决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17:14:2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监管部门做到"监管单位尽到告知、宣传义务就可以了。。”就可以的话,那是谢天谢地了
8
发表于 2014-11-10 21:57:54 | 只看该作者
,不过哈爱不是十分突出,有点要提示你,没有钱谁会去检验?


没有钱,政府也要安排检验 。。检验安全性,告知业主潜在危险,是政府的职责。在物业公司撤退,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小区业主又不远集资管理电梯的特殊情况下。。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协调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至于钱的问题,不能计较了。。没人出,质监局就要责成特检技术机构承担。

检验了,将安全隐患告知了业主,至于业主是不是继续使用,那是他们自己的事了。

小区一旦物业撤退,说明小区业主和物业关系已经十分紧张,,成立业委会,是很麻烦的事,,也是质监局管不了的事。。质监局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特检机构作为国有、事业技术机构,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也必须承担免费检测。

特殊情况下,不要再计较检验费的问题。
9
发表于 2014-11-10 22:01:5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监管部门做到"监管单位尽到告知、宣传义务就可以了。。”就可以的话,那是谢天谢地了

对于城市小区电梯出现的物业撤退,小区无人负责,业主群龙无主、不愿掏钱的情况。。质监局没有能力解决这些复杂问题。

只能是尽自己职责,听天由命。。。宣传。告知检验结果和问题,是质监保护自己的最后防线。

禁止电梯使用------质监将惹火烧身
10
发表于 2014-11-10 22:09:53 | 只看该作者
特设科接到老百姓举报,直接移交稽查,请老兄支个招,稽查怎么解决

稽查没有办法解决!!楼主提供的信息十分明确:物业走人、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小区业主也不愿意集资支付维保费用。。。在这种三不管的小区,质监稽查连执法对象都找不到,稽查只能是干瞪眼。

当然,稽查可以依法封电梯。。但是,你有胆你就封封看。。。引发群体性事件,质监局怎么下台??



所以,我个人建议,就是必须履行周期检验义务,告知安全隐患、检验结果。。。


涉及的群众的事,不是你想办好,就能办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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