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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氧气经销商将氧气瓶拿到外县气体充装站充装氧气后销售到本县的行为,如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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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6:2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教:氧气经销商将氧气瓶拿到外县气体充装站充装氧气后销售到本县的行为,被县上其他职能部门查到后,安委会以政府的名义责成质监局查处并回复结果?我该如何办?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15-1-4 16:34: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1-4 16:35 编辑

依法归住建部门燃气办管理,不属于质监局行政职责。
硬座
发表于 2015-1-4 17:16: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理解,气瓶是压力容器,看是否登记并在检验周期内;氧气是发证产品,看是否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他事项,如危化品运输属公安,危化品经营许可属安监、气体质量属流通,归工商。你把属于咱们管理的,检查一下,有问题依法处理,没问题答复就行。但一定说明自己有哪些职责。
板凳
发表于 2015-1-4 17:41:23 | 只看该作者
1、质监部门管的是气体充装站、气瓶的制造、销售单位;2、对于瓶装气体的销售,如果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质监部门当无权管理,如果气瓶不合格应当移送充装单位所在地进行办理。个人观点,有待商榷。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9:31:35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想法是:既然安委会以政府的名义交办,我可以核实情况,核实后该质监管的义不容辞,该其他单位的职权范围,如实向安委会汇报,不能先入为主,一切以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为依据。我想这样应该行!
6
发表于 2015-1-7 15:15:19 | 只看该作者
2003年的气瓶监察规定作废没有?。有效的话看能不能从充装站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来入手查处。
从经销商本身的角度来说,只要气瓶本身符合要求,想查是很困难的。
7
发表于 2015-1-7 15:27:27 | 只看该作者
简岩 发表于 2015-1-4 16:34
依法归住建部门燃气办管理,不属于质监局行政职责。

住建部门燃气办不管理工业用气体!
8
发表于 2015-1-12 08:43:24 | 只看该作者
发协查函让外县检查充装单位充装是否有违法行为(比如过期瓶、非自有产权瓶)
对销售单位,主要瓶是合格有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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