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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监局稽查人员已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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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14:5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沙发
发表于 2015-1-16 15:31:39 | 只看该作者
恭喜,恭喜。为自己争取了合法权利。
硬座
发表于 2015-1-16 16:02:41 | 只看该作者
恭喜恭喜,参公管理是《公务员法》106条规定的,不能违法。
板凳
发表于 2015-1-16 16:26:44 | 只看该作者
祝贺!!!!
地板
发表于 2015-1-16 17:00:2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公务员、参公人员比其他事业人员工资要少多了,有啥可喜的。
6
发表于 2015-1-16 17:13:46 | 只看该作者
八字还没有一撇呢!
7
发表于 2015-1-16 17:14:27 | 只看该作者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8
发表于 2015-2-6 16:58:22 | 只看该作者
空头文件,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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