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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明显有违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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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15: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最近出台了,但是看了里面的几条还是觉得不妥,比如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以及实施扣押为何还要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既然已经有违法行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该下达指令书的就下达,该实施查封扣押的就查封扣押,为何先得挣得领导同意,这个是典型的人治行为,存在一定的权利寻租空间,明显违背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关进笼子”的思想,不符合当前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这样的《规则》不知道是如何通过法治部门审核的,总局应该予以纠正。
沙发
发表于 2015-1-28 15:58:1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行为,法律规定必须部门负责人批准
硬座
发表于 2015-1-29 09:19:51 | 只看该作者
执法(检查)人员只代表监察机构行使权力,当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难道出了事情执法人员自己负责?肯定单位负责!!法律法规已明确行政强制需要负责人批准!
板凳
发表于 2015-1-29 10:43:57 | 只看该作者
请参照行政强制法等其他法律法规
地板
发表于 2015-1-29 10:44:47 | 只看该作者
对了,原来的就条款里面都应该是这样的
6
发表于 2015-1-29 15:00:19 | 只看该作者
压力表不在新的目录里,还要监管码
7
发表于 2015-1-29 18:49:31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没提到点上,你自己下发指令书就把权利关进笼子了吗,指令书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况且文书代表的是局里的意志,需要领导签批,不要自己拦责。
8
发表于 2015-1-30 08:45:15 | 只看该作者
行政强制措施需行政领导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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