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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章丘质监局排除万难查处重汽集团生产不合格混凝土搅拌车案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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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11 10:2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济南章丘质监局依法履职尽责,下定决心,排除万难,查处重汽集团生产不合格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案取得重大突破!

    目前已经查实的违法行为:

    1. 异地设厂无证(强制性认证)生产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唐山)。

    2.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明示的搅拌容积(公告,合格证,车辆铭牌载明)不符合《车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部分)》的规定。

    3. 。。。。。。。

    济南章丘质监局稽查执法战线的兄弟们为了依法履职尽责,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得我们每一个质监人尊敬与学习!

    济南章丘质监局稽查执法战线的兄弟们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质监人尊敬与学习!

    让我们向济南章丘质监局稽查执法战线的兄弟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预祝济南章丘质监局稽查执法战线的兄弟们春节快乐!

   
   
沙发
发表于 2015-2-11 11:02:48 | 只看该作者
新年大案,一查到底,祝稽查执法人员新年快乐
硬座
发表于 2015-2-11 11:04:53 | 只看该作者
预祝取得好成绩
板凳
发表于 2015-2-11 16:20:12 | 只看该作者
在现在已下划地方管理的情况下还能办大案的真是不多见啊,支持!
地板
发表于 2015-2-11 23:41:08 | 只看该作者
如何判定是“不合格”产品?如何检验的?不符合《车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部分)》与不合格能相提并论吗?
6
 楼主| 发表于 2015-2-12 12:32:32 | 只看该作者
shwen7521 发表于 2015-2-11 23:41
如何判定是“不合格”产品?如何检验的?不符合《车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部分)》与不合格能相提并论吗 ...

一。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是企业对外明示的质量要求——提供3C证书,加3C标识;

二。不符合认证要求,应认定为不符合企业对外明示的质量要求;

三。依据《产品质量法》26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应依法判定为不合格品。

四。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38条的规定,应查封和扣押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五。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产法26条第二款规定的产品,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嫌,应当依法移送。
7
发表于 2015-2-12 13:53:12 | 只看该作者
谁有这个资质下这个判定结果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难道就是执法人员?
8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1:58:36 | 只看该作者
山水书生 发表于 2015-2-12 13:53
谁有这个资质下这个判定结果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难道就是执法人员?

工信部公告搅拌容积数据够权威吧!

认监委指定权威认证检验机构报告搅拌容积够权威吧!

认监委发布的认证规则够权威吧!

两者相比较。搅拌容积数值和认证规则要求不符足够清楚明了吧!

9
发表于 2015-2-13 14:46:40 | 只看该作者
根本都没有搞清楚我提出疑问的主题是什么!无语!!
10
发表于 2015-2-15 23:24:31 | 只看该作者
不合格、不符合认证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所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怎能相提并论?按照认证要求,前提是首先进行型式试验,按照认证规则及细则和相应的标准进行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这是认证的前置条件;不合格则说明企业取得该类产品的准产证,但在以后的批量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标准、认证要求去严格组织生产,使得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此类产品的处理,则应“对号”入座,经过有力的旁证(样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的鉴定报告或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来对此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定性,而不是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执法机构来定性处罚。据我所知,此类问题在各地处理的结果各有千秋,牵扯定性的检验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进行,也就是国家检验中心并不为此积极配合,使之有的地方不了了之,或者象征性的处理了解。因此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形成不了合力,又得不到上级的支持,而上级却将矛盾下放到地方了事,最后给地方机构带来被动,因此要想把此类案件办成铁案,不形成合力,不统一思想将会对此隔靴搔痒,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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