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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违法案件违法所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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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1:2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收藏推荐 同f我们依照《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办理计量违法案件,在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将其全部经营额作为违法所得? 江苏省质馕技术监督局
答:你局《关于办理计量违法案件有关违法所得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子1992年以技监局法发[1992]49l号文对计量、标准化、质量等违法行为处罚计算“违法所得”、“非法收入”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上述行政解释是在《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颁布后制定的,目前仍然有效。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质技监法便字第019号文件,仪对“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这一种情况下,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作为违法所得作出了解释,该解释仍然有效。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臼<正> 问:我们依照《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办理计量违法案件,在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将其全部经营额作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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