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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处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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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0:4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对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处理意见的函
(质检特函〔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2014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的通报》(质检特函〔2014〕48号,以下简称《通报》),我局于2014年12月22日暂停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有鉴定评审工作,并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与核实。
经调查,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重庆伊士顿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的鉴定评审工作存在缺陷和疏漏。对该中心处理意见如下:
对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通报批评。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按照《通报》的要求,全面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从即日起,恢复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评审工作。
  特此函告。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5年1月23日


http://tzsbaqjcj.aqsiq.gov.cn/tz ... 20150127_430710.htm
沙发
发表于 2015-3-11 15:09: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也算处理
硬座
发表于 2015-3-11 15:27:41 | 只看该作者
;P;P;P
板凳
发表于 2015-3-11 21:57:5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处理的一种处理,真的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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