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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USB充电头,要不要3C,各位同仁,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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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22:2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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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22:46:5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专门咨询了认监委,说是只要明示手机用的,就不需单独认证,若没有说明,就要按照“信息技术设备类别”申请认证。大家看下它的包装盒,上面有手机的样子,这能算是明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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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座
发表于 2015-7-15 16:47:16 | 只看该作者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一级的事情了
板凳
发表于 2015-7-16 09:59:49 | 只看该作者
产品名称是电源适配器,不是手机充电器,可以给任何USB供电设备充电

那个像手机的东西也可以理解为MP4播放器啊
地板
发表于 2015-7-16 11:09:03 | 只看该作者
收归地方后,市、县一级应该没有处罚权吼!
6
发表于 2015-7-16 23:09:13 | 只看该作者
划地方后不查处强制性认证的违法行为,你们能查?有依据吗?
7
发表于 2015-7-17 08:17:2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新闻上好像说过,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强制推行3C认证。。。
8
发表于 2015-7-17 14:04:05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热迅不那么热了?
9
发表于 2015-7-27 09:09:1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市局通知了,县级局可以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进行处罚。各位如果想办理,可以用认证办法处理。引到认证认可条例上来
10
发表于 2015-7-31 16:54:31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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