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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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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9: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级市场监管局,统一办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适用哪个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适用哪个系统的案件审查或审理规定?适用何种行政执法文书?

因为质监、工商、食药系统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案件审查审理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各不相同。

例如,对于处罚案件的审理或审查,质检系统规定是案审委员会会议集体审理制度,工商系统是法制机构核审制度,食药监系统是三人以上合议制度。

线索受理至审批立案的时间规定也不尽一致。
沙发
发表于 2015-7-21 21:27:03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特设类的继续按质监,食品按食药监,其他的都可以按工商,但是法制审核类似初审,原质监的审理体制较完备,工商在审理复议等方面更强一些,工商局下设所可分局的情况造成工商的法制审核走形式,不如质监的案审制,由于案件办案和审理的不相关性,没人愿意去承担飞来的责任,领导也不太好搞一言堂。各有各的特点,其他两局都 了解的不深刻,但我觉得质监原来的一套相比之下,还是很正规的。
硬座
发表于 2015-7-22 08:45:18 | 只看该作者
新单位应该先规范一下相关制度、文书等,取长补短,三个部门的结合一下。
板凳
发表于 2015-7-22 09:21:5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特设类的继续按质监,食品按食药监,其他的都可以按工商,但是法制审核类似初审,原质监的审理体制较完备,工商在审理复议等方面更强一些,工商局下设所可分局的情况造成工商的法制审核走形式,不如质监的案审制,由于案件办案和审理的不相关性,没人愿意去承担飞来的责任,领导也不太好搞一言堂。各有各的特点,其他两局都 了解的不深刻,但我觉得质监原来的一套相比之下,还是很正规的。
地板
发表于 2015-7-22 09:47:3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质监还是按照质监的办理。毕竟质检总局没有黄。
6
发表于 2015-7-23 09:09:51 | 只看该作者
各干各的活,同意执法程序是下一步的事,先把职能统一了再说。
7
发表于 2015-7-23 09:17:05 | 只看该作者
符合各地区的“行政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来实现程序正当。刚合起来没有相应管理制度的,首长负责制嘛,老大说了算
8
发表于 2015-7-23 15:02:3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法规没有修改之前,我们应当执行原来的程序,就算合并了,执法的职责还是原来的没变,除非有单位自行强制推行一套固定程序,虽然与法定程序有一定小差别,也只得执行了。
9
发表于 2015-7-25 11:48:49 | 只看该作者
我市今年三合一后,按照领导要求,对三部门的有关处罚程序、法制审查、案件审理进行了合并,现发上来给各位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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